【普法】河北一女子被怀疑是“小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被烧死

伍月情感专家 2024-01-14 20:16:08

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判例。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目睹了一场悲剧,苏雨薇作为一名医院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同事纵火致死。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一事件引发了工伤认定的争议,涉及到法律、劳动关系和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一场个体悲剧的反映,更是我们对工作场所安全、职业关系和法律保障的深刻思考

基本案情:

苏雨薇,女,市第二医院职工。林晓婷与其丈夫赵烈火是苏雨薇的同事。

林晓婷因为怀疑其丈夫赵烈火与苏雨薇有染,怀恨在心。

2015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林晓婷将苏雨薇引至医院东门诊楼6楼感控科女更衣室,实施纵火行为,导致苏雨薇身亡,林晓婷也遭受重伤。

2015年9月29日,市二院向人社局提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局在2019年6月25日作出决定,认为苏雨薇所遭受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认定工伤。

苏雨薇的丈夫赵天行对此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主张苏雨薇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受同事实施的暴力犯罪,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苏雨薇的伤害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在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法院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认定苏雨薇的死因是林晓婷的报复行为,与工作无直接关联。

赵天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主张苏雨薇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然而,根据刑事判决,苏雨薇的死因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天行的上诉请求。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呈现出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首先,工伤认定标准是否需要更加精细化,以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

其次,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和同事关系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司应该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加注重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结语:

这一事件让我们看到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内在问题,包括性别歧视、人际关系复杂性等。

我们需要以更宽广的视角审视职场现象,推动社会进步。

在法律、公司管理和社会观念上,我们都需要更深刻的思考和改革,以构建更加健康、公正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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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月情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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