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营盘基自然村村民反映,该村使用十年的集体土地停车场被当地一村民私自建立围墙占领据为己有。该围墙修建时多位村民及时向相关领导驻村书记和区纪委反映作围墙的情况,结果不了了之,让不少村民心生疑虑。
(红色区域为该村集体停车场)
十年村民共同停车场被侵占
通过多方了解到,该停车场建于2013年属于集体土地共有,为乡村回家访亲看望家人提供了不少便利。如今却被厚厚的围墙围住仿佛把每一个开车归乡的游子都隔绝在了冰冷的钢筋混凝土之外。该涉事地块为村民集体用地,修建停车场不存在违法建设,也是一个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解决了春节、法定长假前后回乡的车辆过路暂时停靠休息等问题也是一代人共同的集体记忆公共设施。而现在却被一家村民私自修建围墙并占据,这家户主是否有考虑这些归乡返村的游子们停车挪车不便等难处,是否有经过全体村民或代表投票表决?是否有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自建围墙是否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显然该户主的围墙构筑行为严重妨碍了其他村民的日常通行与停车便利,构成了对自然村集体资产的非法侵占,并侵害了自然村集体成员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方督促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要求坚决撤销并拆除该围墙并赔偿村集体损失,以期迅速恢复公共停车场原有功能与面貌,切实维护自然村集体的公共利益与法治秩序。这些问题截止发稿日仍没有任何相关人士作出解释和回答。先前从村民处得到私自修建围墙户主陈某一些信息,系该村村监会主任兼区人大代表的哥哥,这中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得而知。但是在没有任何正规手续的情况下,陈某私自修建围墙阻拦其他村民享有公共权益,私自侵占了公有设施,造成了村民游子驱车归乡的不便,也伤害了一代人的思乡之情。
多方反映仍无人处理
2024年11月中旬在修建围墙时有村民发现此事后,及时举报反映给驻村书记和区纪委相关领导,次日驻村书记亲自通知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副镇长陈某等一行人,前往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实地了解与调研,旨在掌握有关情况。村民们本以为相关部门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和答复,但11月26日上午,副镇长郑重向村民传达了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的最终决策:鉴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决定对既有围墙采取保留措施,但要求必须将围墙上的钢筋予以规范割除,以确保安全及合规性。同时副镇长还告知村民们,区纪委方面已于当日早上明确表态,此事已超出其职权管辖范围,不再介入处理。为进一步确认此事,村民随后又致电副镇长,再次得到肯定答复:围墙将按既定方案不予拆除。在此,我们必须严厉谴责政府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集体利益方面的严重失职。对于违章违建围墙的工作监管,政府方显然未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导致个别不法分子趁机侵占村集体停车场公共资源。这不仅公然侵犯了集体的合法权益,更深深伤害了广大村民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信任。这种不作为的态度,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也是对民众信任的极大背叛!
进村车更怯,不敢问来人
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共停车场围圈起来,公然侵占公有设施资产,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深深伤害了自然村村民的深厚感情。这片停车场本是村民们共有的宝贵资源,承载着无数归乡游子对家乡的深切记忆与眷恋。然而如今的他们,却面临着无处停车的尴尬与无奈,那份对家乡的思念与归属感,在现实的困境中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在公权力不作为下,归乡的游子们胆怯地看着拥堵的车辆面面相觑,相顾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