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昆明市总工会 2024-11-18 16:59:24

全省各用人单位:

年末将至,劳动报酬结算即将迎来高峰。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劳动报酬支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自觉防范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欠薪隐患,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全省各级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1”云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云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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