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危险,切勿铤而走险

东莞交警 2025-01-30 21:19:48

1月29日0时25分许,东莞交警莞城大队执勤民警在东兴路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郑某存在涉酒驾驶嫌疑。

经现场吹气检测,郑某的酒精检验结果为129mg/100ml。后对郑某送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作为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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