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干事,我选择的是五类区安置,在核定地区补助标准时,怎么仍按照三类区的标准进行核定呢?”今年已经选择逐月的李少校在填表时,对于一些疑问,边填表,边咨询站在身边的张干事。
“老李,看来你没有认真学习法规呀,且听我再给你再普及一下法规的基本要点”,就这样张干事,开始讲起逐月选择退役金的一些主要内容。
对于能否享受安置地区的地区补助,法规是这样说的: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安置在上述地区,且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给地区补助。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三个必要的关联条件,且缺一不可:
1.年限。必须在这些地区服役满10年,这个是前提。
2.安置地。必须安置在这些地区,这个是首要。
3.缴纳保险。换句话说,要生活在这些地区,这个是保证。
“张干事,这些条件我都符合呀,你看咱们服役的地区是三类区,我服役20多年来,就没有挪过窝,第一条我符合吧;我选择在艰苦边远地区安置,第二条我也符合条件;至于第三条,我也会能够做到;既然三条都符合了,那为啥还按照三类区的标准进行补助呢?”老李听完张干事的阐述之后,着急的问道。
“老李,不要着急,且听说继续给你分析”张干事不急不慢的说道。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只是说明可以享受地区补助,至于怎么享受地区补助,以什么标准享受,也有几条原则。
1.服役地与安置地艰苦类别一致时,按照服役地的艰苦级别享受逐月后的地区补助。
比如说,你服役地是三类区,安置地仍是三类区,最终确定地区补助时,还按照三类区的标准进行补助。
2.服役地与安置地艰苦类别一致时,服役地艰苦类别低,安置地艰苦类别高,以服役地艰苦类别为先。
比如说:你服役地是三类区,安置地仍是五类区,最终确定地区补助时,仍按照三类区的标准进行补助。
3.服役地与安置地艰苦类别一致时,服役地艰苦类别高,安置地艰苦类别低,以安置地艰苦类别为先。
比如说:你服役地是五类区,安置地仍是三类区,最终确定地区补助时,仍按照三类区的标准进行补助。
针对你个人的情况,咱们服役地是三类区,你的安置地选择在五类区进行安置,在核定地区补助时,只能按照三类区进行安置。
既然说到这里了,咱们就干脆把这件事说清楚,张干事,对着其它几个填表的人员说道。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在不同类别的地区都待过,这个如何核算呢?
比如说在既在高类别的地区服役过,又在低类别的地区服役过,在艰苦地区服役年限超过10年,但在高类别服役的年限不满10年时,此时该怎么计算呢?
1.安置在低类别地区时,仍按照低类别的地区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比如说:在五类区工作了5年,在四类区工作了5年,最终选择安置在三类区,最终核算的补发标准仍按照三类区的进行核算。
2.安置在高类别地区时,在高类别地区工作的年限要进行折算进行核算。
比如说:在五类区工作了5年,在四类区工作了5年,最终选择安置在五类区,最终核算的补发标准是:五类区的补助标准*5/10+四类区的补助标准*5/10,其它地区的以此类推。
总的来说,在基本条件都条件享受地区补助的前提下:
只有服役地与安置地相一致,才可以完全享受当地的地区补助;除此之外,地区补助要受一定的影响。
听完张干事的一番讲解之后,李少校默默的改写了安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