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淘宝店铺商家刷单,沧州这3人分别被罚20万元!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2024-08-22 09:53:06

2024年6月11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刘**、陈**、边**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不起诉处理,建议任丘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任丘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刘**、陈**、边**立案调查,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通过询问(调查)当事人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3名当事人在任丘市北环路附近、某大厦及一个当事人家中,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下,分别在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2022年5月份至8月29日、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等时间利用微信群、微信、QQ群等聊天软件搭建沟通平台,联系淘宝商家和刷手或地推平台进行网络虚构交易(即刷单)。据了解,即当事人按照刷单人要求进入指定店铺购买商品,先垫付购买商品的费用,商家只是虚假交易,不会真发货,等提交成功后当事人就把成交信息发给放单的人,放单人就会把当事人垫付的商品的费用连带佣金一起通过微信返还给当事人,以此为淘宝店铺提高销售额和好评率。第一个阶段是淘宝商家向当事人放单,当事人组织刷手刷单。期间,当事人先行垫付刷单资金(包括需刷单商品价格及佣金)给刷手,在刷手刷完单后当事人向淘宝商家催款。第二个阶段是由地推平台联系当事人,并通过当事人获取需刷单数据,再由地推平台寻找刷手刷单,期间地推平台垫付刷单资金,刷手刷单后反馈数据,当事人向淘宝商家催款,商家付款后,当事人再向地推平台支付刷单费用(包括商品价格及佣金)。据了解,刘**的违法经营额1331470.87元,获利6万元。陈**涉案流水共计228860.15元,违法所得4万元。边**共为73种商品刷单29509单,违法所得29509元上述违法所得已经被任丘市公安局收缴。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任丘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任丘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为淘宝店铺商家刷单、放单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任丘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上述3个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任丘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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