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婚后我才明白:如今的婚姻制度下,男人根本不可能吃亏,即便买房买车

文史达观 2025-04-15 19:13:41

在当代社会的婚姻制度下,许多人认为男性在婚姻中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如买房、买车、支付彩礼等,似乎成了“吃亏”的一方。

然而,深入分析婚姻的实际权力结构、社会文化惯性以及法律实践后,我们会发现一个截然不同的现实:

即便男性承担了更多的经济成本,他们在婚姻中仍然占据结构性优势,而女性往往在隐形层面付出更多代价。

关于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经济成本、家庭分工、社会观念和法律制度四个方面。

一、男性是“显性成本”,女性是“隐性成本”

许多人认为,男性在婚姻中的经济投入(如彩礼、房车)是一种“吃亏”。

但实际上,这种观点忽略了女性在婚姻中的长期经济牺牲。

1、彩礼与嫁妆:表面平等,实则不对等

在中国传统婚俗中,男方支付彩礼,女方提供嫁妆,看似双向投入。然而,现实情况是:

彩礼往往流向女方家庭,而非女性本人,尤其是女方家里有弟弟的,几乎都帮扶了弟弟。

即便彩礼流向女性本人,但嫁妆也通常会以家电、家具等形式返还,最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尽管男方出资购房,但房产往往登记在男方个人或父母名下,女性在离婚时难以分割。

2、女性的职业牺牲

与男性相比,婚姻对女性的职业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婚育阶段。

一般来说,几乎90%的女性,都会因怀孕、育儿被迫退出职场或接受降薪,而男性职业轨迹基本不受影响。

即便有了孩子,女性在后期的找工作过程中依然有着更高的门槛,因为女性要照顾家庭的原因,很多公司都不太想要女性。

除此之外,对于婚姻双方来说,女性平均每天比男性多承担2-3小时家务,这部分劳动未被计入GDP,却在离婚时无法折算成经济补偿。

由此,结婚即便男性支付彩礼,那也不过是“一次性”的经济成本,而女性的经济牺牲则是“长期性”的,且很难量化。

二、男性是“受益者”,女性是“默认照顾者”

尽管现代社会倡导性别平等,但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仍然高度不平等。

1、“第二班”现象:职场女性回家仍需工作

许多职业女性下班后仍需承担大部分家务和育儿责任,形成“双重负担”。男性在家庭中的“帮忙”被视为美德,而女性的付出被视为理所当然。

2、育儿责任的不对等

“丧偶式育儿”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即父亲在育儿中的参与度远低于母亲,甚至仅扮演“周末爸爸”角色。

即便如此,社会对“好妈妈”还有着严苛的标准,母亲稍有疏忽就会被指责,而父亲偶尔陪伴孩子就被称赞为“好爸爸”。

3、情感劳动的性别化

女性通常承担家庭的情感维系工作,如记住亲友生日、安排家庭聚会等,这些“隐形劳动”消耗大量精力却未被认可。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男性在婚姻中享受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和“个人发展空间”,而女性则被迫在家庭和职场间疲于奔命。

三、男性仍是婚姻的“既得利益者”

尽管女性地位有所提升,但社会对婚姻的期待仍然偏向男性利益。主要表现在:

1、离婚后的社会评价差异

离婚的男性常被视为“有阅历”“更成熟”,甚至婚恋市场价值上升。而离婚的女性则常被污名化,面临“贬值”压力,尤其是带孩子的单亲妈妈。

不过由于当前我国男女比例的失衡,使得二婚的女性还有一定的市场,要是平衡状态的话,那将是对女性更不平等的对待。

2. 财产分配的困境

即使婚后共同还贷,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性可能仅能获得少量补偿。

甚至,有时候部分法院判决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进一步削弱女性经济保障。

四、法律制度的滞后

尽管《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性别盲区,尤其在婚姻的经济和情感层面表现最为突出。

家务劳动补偿方面,《民法典》第1088条虽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但实践中补偿金额极低(多为几万元),难以弥补女性多年付出。

同时举证困难和补偿请求权仅限离婚时等问题,也导致许多女性错失补偿机会。

在共同财产认定上,女性权益面临挑战。如,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女性离婚时通常只能获得房产增值部分补偿,而非一半产权。

企业经营收益、股权等复杂资产若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性也因举证困难难以分割。

抚养权争夺中,法院虽未明文规定母亲优先,但实践中多默认孩子归母亲抚养。

这虽考虑了孩子成长需求,却也使女性离婚后经济压力增大,因女性多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经济收入相对较低。

由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婚姻中的性别角色和责任分配,努力打破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促进婚姻中的性别平等。

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社会文化的转变。

我们需要倡导一种更加平等、包容和尊重的婚姻观念,让婚姻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一种经济交易或社会角色的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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