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其中,“实践成果答辩”是一条新渠道。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并将于明年1月份开始实施。
《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
目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什么样的实践成果可以申请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有哪些流程?
适用范围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
实践成果的要求及形式
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形式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书面形式。实践成果应面向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实际工程问题,与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突破、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包括技术攻关与工程或设备改造、工艺与产品创新、新材料与新设备的研发、前沿技术引进吸收与再创新、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优化、原创性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等。形式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以重大装备为例,需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审,并获得实际应用效果。实践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应在实践中产生新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对推动工程实践作出重要贡献。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流程
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其中,可行性论证、展示与鉴定、答辩等环节,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