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看到了让人惊喜的消息,6月19日永定河勇救两名落水孩子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周宏勃,已经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认定为“见义勇为”!!!认定程序已经走完,相关的表彰和抚恤条例也已经确认,就等执行了!
1这真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只用了短短的两天,真够快的啊,神速啊!大快人心啊!
我想,英雄的周宏勃,此时尚未走远,也许就站在永定河西岸河畔,或者巍峨的西山脚下,当他带着对亲人的无限牵挂一步步走向远方时,回头看到这一幕,英雄应该感到些许的宽慰。
在追金逐利、人性向私的今时今天,石景山区民政局对于周宏勃这样挺身而出的英雄行为,迅速地做出了肯定、认定、褒奖,这无疑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各地都应该向石景山区民政局学习。这件事理应也引起人大代表们和法律制定工作者们的重视,就是如何完善我们的法律条文,从而使各地在面对“见义勇为”行为时,有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可依靠。
石景山区民政局的这次快速认定,明确地告诉人们,对于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正能量行为,就要敢于迅速承认、就要敢于及时褒扬,不要再让正义迟到,不要再让英雄顾虑和寒心!
我们来看看英雄周宏勃以及家庭的大致情况吧:救人英雄周宏勃,1990年出生,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人,为家中独子。家庭成员中,奶奶已经88岁,父亲是保安员,母亲是保洁员,都是生活在底层的普通百姓。32岁的周宏勃在一家园林公司工作,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女儿年仅1岁零两个月,一家三口在石景山区租房居住。
人被救了,但是英雄遇难了,这对于周宏勃的家人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尤其是女儿才1岁多,才刚刚学会蹒跚走路,而他全职照顾女儿的妻子,并没有工作,一家都要靠周宏勃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图为1岁2个月的女孩示例)
2再有就是我上一篇博文里讲到的,在众人合力抢救落水儿童的过程中,为什么就没有人去关注一下救人的英雄?哪怕有一个人看了那么一眼,高喊一声,英雄也不至于被河水吞没,牺牲了性命。可惜就是没有人关注,一帮人包括落水儿童的父母们,焦点都围在被救上来的孩子身上,不得不说多少有点可悲。
我们中国人讲,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知道被救孩子的父母们现在作何感想,对于救命恩人会有何回报行动,至少到目前,还没有看到他们发声。但是热心的民众已经开始发声了,我们来看看这条新闻下的网民跟帖:
对于网民们提出的“五个孩子家长出来亮个相”,“家长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想应该是三个孩子家长,因为有两个孩子是自己游上来的,被救起的实际是三个孩子,他们的家长出来表示感谢是应该的。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从朴素的社会人情上讲,人家救了你孩子的命,人命值多少钱,无价的,所以给予对方一定补偿以表感谢是应该的,更何况人家把命都搭进去了,那么赔偿就更是应该的,不然以后咋抬头做人呢?
3还有一件事,新闻上也没有提到。那就是,救人的英雄不止周宏勃一个!据之前的新闻报道,英雄周宏勃救了两个孩子,第三个孩子是另外的人救的,他/他们的名字和救人情况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报道。那么这些无名英雄该不该被表彰和奖励呢,被他们救起的那个孩子的家长该不该站出来表示感谢呢?从我一个普通人浅薄的认知看来,对于他们的英勇行为,不应该厚此薄彼,应该一起大力表扬,并论功奖励。
各位看官如何看呢?请留下您的看法,以供我们百家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