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只要符合申领条件,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而划分的,具体如下:
●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