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女儿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都说穷人养儿子,富人养女儿。怕的就是女儿穷养的话会变坏,见钱眼开。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对孩子的教育决定着孩子未来的路。但是意外和明天往往不知道哪个先来。
就在江西曾经发生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一位十来岁的中学女生,在公园遭到多人当众凌辱。更让人心痛的是,这些残暴的魔鬼竟是一同大的十几岁的花季少女。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17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流出,视频中清楚地看见一名女学生被三四个同龄的女生围打,被凌辱的女生全程在求饶,但是视频还是被发布到了网络上。
对此视频造成的影响,警方迅速作出回应,并带领调查小组侦破此案。将影响降到最低。
扒衣服,踢下体,拍视频传网络
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见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孩被三四个施暴者拉拉扯扯,几人满嘴污言秽语。白衣女孩被几人围殴丝毫没有还手的余地。
为首的一名女子的做法更是惹人唾弃,扯头发,扇耳光已经不算什么,甚至轰动在场的人用脚踹白衣女子下体。还动手将女孩衣服扒下。
拍摄女子还在旁边配合“解说”,被欺凌的白衣女孩不敢反抗不敢哭出声,只能抱着头任由欺凌。而这一切都发生在荷花公园内。
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几人不想把事情闹大,加上有好心人进行劝阻,这才解救下了白衣女孩。
无法抹除的阴影
警方虽然将几名欺凌者绳之以法,但是还是无法抚平受害者内心的阴影。据了解受害者名叫小婷,当日与小黄因口角发生争执,放学后被“约”致公园“解决问题”没想到却是被凌辱。
事情过后小婷和其家长在教育部门的帮助下办理了转学手续,但是此次欺凌对于小婷来说是抹之不去的,可谓是心理上永久的精神创伤。
在网络上,虽然那些被凌辱的视频已经通过依法删除,但还是会看到几个私自保存下来的照片。
根据小婷父母的反馈,事情发生之后小婷的精神几次面临崩溃,连睡觉都会做噩梦。
可怕的校园暴力
像小婷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其本质就是故意伤害,年轻人的心智尚不完善,再加上没有充足且正确的教育,很容易误入歧途。
校门口所谓的“大哥”,就是潜在的校园暴力行为,青春期的孩子对于欺凌的后果其实是没有多加考虑的。
在对小婷的家庭走访中警方发现,小婷是在一所寄宿学校就读,父母忙于工作,一方面要照顾老人,一方面回家时间少,所以将孩子托付给学校。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小婷自我保护意识差,换句话说,施暴者家庭环境对于他们的教育也没有要求到位。没有过多的家庭因素干预成长的话,野心逐渐外露,就会成为后日的“大哥”头目。
校园暴力的事情已不在少数,2020年的江苏南通,“见义勇为”引火上身,被打成重伤身亡;四川宜宾,女子在厕所被连扇26巴掌……活生生的例子在引起我们的重视。
律师观点
本案是很明显的校园暴力事件,换句话说,校园暴力就是将地点转换在校园或者因校园而且的一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其行为无疑涉嫌寻衅滋事,本案中可以看到打人,踹下体等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校园暴力相当一部分人,会拿着不满18岁来钻法律的“空子”,但是明确告诉这些人,法律没有“空子”可钻。
在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将未成年人处罚年龄调低,从原来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改为了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增长,使得法律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判刑标准,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校园暴力,校园霸凌类似的案件即使没有伤人,也会因寻衅滋事被依法处罚,更何况,本案中几名施暴女子还配合发布不雅视频到网络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等。散布他人“不雅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最终施暴者几人都被依法拘留,但是小婷内心的阴霾却变成永远挥之不去的痛。
综上所述,未成年并不是欺凌者自保的工具,任何违法行为都会付出相对应的代价,只依靠法律是无法根本解决校园欺凌这个问题的,更多的还是要家庭教育观念的提升。相信在未来,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温馨正能量的教育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