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跟随桂林某旅社一低价旅游团在一处店铺与导游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自己右眼被抓伤,“有眼只能说有光感,近乎失明”。
李先生表示,到达一店铺时,导游刘某对其称“不能玩手机”、“不购物要补团费”。李先生称,确实是他“先动手”,被治安处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先生因旅社团购问题与导游刘某发生口角,有肢体冲突。经查明李先生因受到刘某语言攻击,搂着刘某的脖子用手殴打其头部,刘某在反抗的过程中抓伤李先生的面部及右眼。
涉事导游所属旅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游客反映的有部分不实,李先生在冲突中是主责,其无法证明导游强迫购物。
桂林文旅局综合执法队排诉中心回应称,目前仍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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