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述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恩施市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勇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跑官买官、逃避组织调查,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生活腐化;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对于苏勇的所作所为,有关部门评价称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研究,有关部门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苏勇,男,土家族,1971年2月出生,湖北咸丰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早年,他历任恩施州农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恩施州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文书科科长,恩施州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宣恩县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苏勇任鹤峰县县长,2014年任恩施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任恩施市委副书记,2015年6月任恩施市代市长,后去代转正。2021年6月,他任恩施市委书记,直至今年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分通报中,苏勇的身份被写作“恩施市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此前,在大多数落马官员的案例中,如果一名官员被专门点出其巡视员或调研员的身份,往往意味着其落马时已不再担任领导实职,但在苏勇身上,情况却并非如此。
苏勇是在今年5月,于恩施市委书记任上落马的。就在其落马的消息公开之前不久,5月15日,他还以市委书记的身份公开出席了当地的活动。不过,对苏勇而言,“二级巡视员”的身份,依然有重要意义,因为他担任市委书记的恩施市,是隶属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县级市。就此而言,该市市委书记属于县处级职务,但苏勇二级巡视员的身份,对应的则是厅局级副职的职级,因此属于典型的“高配”官员。
其实,早在这次落马前,苏勇就曾受到监察部门的处分,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14年9月,湖北省纪委通报10起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典型案件,其中恩施州鹤峰县被“点名”,苏勇正是鹤峰县时任县长。
经查,鹤峰县在出让“容阳半岛”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中,违规实行定向挂牌或协议转让,擅自调增容积率。时任鹤峰县县长苏勇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另外,就在最近,恩施州还有一名原州政府领导获刑。11月12日,“鄂检在线”官微通报称: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田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鄂检在线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