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观察:报销医药费被判入狱,是谁制造的“奇案”?

巴蜀子 2024-06-27 21:25:28

中国媒体评论员:巴蜀君

固本清源,反腐倡廉本是利国利民促进复兴的执政要事,更是推动国家社会稳固发展的好事,清正廉洁的官场体系更能体现出人民对政府的崇高信任!

目前,正风肃纪反腐工作仍然保持高压态势,一些重点领域被紧盯、一些关键环节中推动个案清除,从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再到全域治理的稳步提升,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现实反腐倡廉过程中,针对一些当事人提出的冤假错案的形成,不得不引起舆论界的高度重视,同时对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起到关键作用,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更是值得谨慎对待的问题,在反腐面前注重事实和证据的采纳是重中之重,绝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首先,网络上的一篇文章《河北沧州:“药费报销”不慎落入他人“把柄”身陷囹圄》引起舆论界的高度重视,社会一片哗然!在法律面前证据的采纳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反腐案件的审判,是绝对不能忽视和闲置当事人证据的提交和采纳,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无疑是破坏法律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据网络报道,苑洪强今年65岁,1972年参军,1985年到地方工作,曾任海兴县多家政府机关主要领导职位,在位期间做事果敢、光明磊落,曾获多项荣誉的老干部和老党员;爱党、爱国家、珍惜声誉、严格守法、兢兢业业工作了40多年,孰料在2013年10月,57岁时,被冤控犯罪而身陷囹圄,历近五年羁押,于2018年4月,在看守所被释放。

案件的当事人原是海兴县国土局长,就因为报销医药费而锒铛入狱,获刑四年半。出狱后,多次提交“无罪证据”,检、法均置之不理。

针对网络上的报道时间来看,该案件发生时间较长,但是需要探讨和严谨对待的是当事人出狱后强烈的喊冤叫屈和多次提交无罪证据的请求,为何检、法两院会置之不理,难题出在哪里?谁又给出的难题?不得不引人深思!

据网上了解,当事人讲到自己涉案起因完全是无辜受累,2013年,河北省审计厅一位副处长到海兴县国土局办理公务(当时我已离任海兴县国土局长兼沧州市国土局副调研员,转任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该副处长因认为遭到了时任国土局长刘某的冷落以及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大为恼火,扬言不在海兴抓几个人决不罢休!

最后河北省审计厅出具《海兴县国土局组织实施县农场四、六、七队土地开发项目造假案》审计报告,并向沧州市检察院移交职务犯罪线索。沧州市原反渎局长宫建杰带队,誓要办个轰轰烈烈的“贪腐案”,就以涉嫌滥用职权对我实施拘留、逮捕后,却发现我没有任何滥用职权行为,大失所望但又无法交差,同时出于谋取“政绩”的目的,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最终给我扣上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帽子”,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强行起诉!

目前,陷害他蒙冤入狱的沧州市反渎局长宫建杰因涉嫌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侦查!

其次,医疗费用的报销构成贪污罪,当事人据理力争,但是法院却以“官衔”高低来认定贪污犯罪事实,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违反法定原则和报销事实,惩治贪腐不是看官位大小下“菜碟”,而是用事实和证据赋予法律的公正审判。

据网络上报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苑洪强累计在海兴县国土局所属企业报销医药费人民币90360.36元,而一、二审法院之所以仅认定苑洪强贪污34952.39元,理由是这些费用是苑洪强在担任县正科级国土局长时报销,其余5万元系苑洪强兼任沧州市国土局副处级调研员之后报销而未认定为犯罪。

面对如此的认定方式,让人不寒而栗,反腐岂能如此龌龊到用“官衔”来认定贪腐行为?其实,明眼人一看便明白,就是背后有人进行诬陷其有贪腐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据网络上报道,国土局账簿中有职工张洪根、崔庆福等多人的医药费票据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多年的门诊体检收费单据,并非只有苑洪强自己的医药费可以报销,只要符合条件的职工,医药费都可以报销,苑洪强报销医药费也是完全按照程序严格审批的,且未与医保重复报销,并没有搞特殊,也没有虚假报销。

面对众多人员的报销问题,为什么会只盯着苑洪强报销问题,其中不言而喻!法律责任体系得分辨是非,不是拿谁开刀问斩,同样是报销医疗费用,岂能扣上贪腐行为,规避医疗体系的运作方式,相当于设计一个陷阱让人往里跳,别人跳都没事,苑洪强“跳”就是贪腐行为,无疑是在乱扣违法的“帽子”。

就平反冤假错案来讲,证据审查机制是必须认真和负责的,更是必须进行的,在案件审理、审核和监督及制约的一些机制不完善,甚至说形同“摆设”,证据的采纳和使用是关键性问题,只有严格遵守证据的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才能更好的作为定案依据。否则,不得作为定案证据,进而作出有违法律规定的判决。

最后,一起案件当事人大呼冤枉,同时又要求异地再次审理,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网上报道,法院判决认定苑洪强有人民币4513914.0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苑洪强在诉讼过程中向检、法两院提供了总计人民币800万元左右的财产合法来源,检、法未予调查核实认定,法院采信证据严重不利于被告,将苑洪强方提供的合法来源证据排除在外,且对于非法证据未予排除,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其实作为一般人会看到,涉及这么多钱,作为当事人提供的合法财产来源证据,已经说明了合法收入,但是还是没有被认定,这种无视证据的以供认定和审查,极大的藐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合法收入来源。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到现在是46年,当事人参军后1985年到地方工作,试问当时的人靠改革开放的步脚抓住机遇又怎么能挣不到钱,即便是单位的公务人员,那也是靠自己努力一点点干上来的,是不是所有改革开放后的人,各种途径的收入都是违法乱纪的?都是不合法的?都应该抓起来审查?这无疑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全面否认改革开放的思想和经济动能!

因此,就像网上报道的,最高检察院对苑洪强的信访材料作了专门的批办。让苑洪强重燃希望,企盼在有生之年,看到自己的冤案,通过再审,能够得到公正地无罪判决。

所以,人们拭目以待!也期望彻底解决苑洪强的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异地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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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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