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1000元红包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解雇合法

热知天下事 2025-01-26 21:26:23

近日,一起涉及公司员工收取供应商红包的案件在江苏省无锡市引发关注。老杨,任职超过20年的电器公司员工,因为收取供应商转账的1000元,最终被公司解雇。老杨辩称,这笔钱是供应商归还之前自己垫付的费用,而供应商则称其为春节礼金。案件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公司解雇决定被判定合法,老杨未能成功翻案。

事件经过

老杨自1994年起在江苏无锡某电器公司工作,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岗位。2017年3月17日,他通过微信收到了供应商林某转账的1000元。公司在调查中得知,林某表示这笔钱是春节礼金,而老杨则解释为林某归还自己之前垫付的费用,先是垃圾清运费,后又称是工地违规罚款的赔偿款。

公司随后以“收取供应商礼金”并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为由,于2017年7月31日解除与老杨的劳动合同。老杨对公司解雇决定不满,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证据不足,裁定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有权依据《员工行为规范》解雇老杨。该规范明确禁止员工接受供应商的礼金,并且老杨签署了相关廉洁协议,表明他了解并同意遵守这些规定。

法院指出,老杨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1000元转账款项的合法性,且林某的解释与老杨的辩解存在不一致。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雇老杨的决定是合法的,并驳回了老杨的仲裁请求。

老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录音、视频和林某的供述,法院有理由认为这笔钱款系林某支付给老杨的好处费,而非归还款项。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杨的上诉。

法律分析与启示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员工收取供应商红包的合法性。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公司有权制定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员工的廉洁性,防止利益冲突。员工在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避免收受礼金或其他好处。

本案中,虽然老杨有多年工作经验并对公司规定有所了解,但由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收取款项的正当性,最终未能成功反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提醒广大员工,在与供应商交往时,务必遵循公司规章制度,避免因小失大。

同时,本案也反映出企业在员工管理和行为规范方面的严格性。公司必须通过合理、透明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员工明确其义务和责任,从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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