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死,就像从来没发生过一样。”这是一名锁匠的妻子面对采访吐露的心声。
三年前她的丈夫被民警喊去开锁,却在工作期间遭遇了煤气爆炸事件,丈夫当场身亡。
牺牲的民警被追加一等功臣,被波及的住户有政府补贴,唯独她的丈夫没有任何人关注。
她一气之下向法院上诉,法院却说,这是经营行为,不予赔偿。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噩梦降临
2020年6月19日那个凌晨,是王艳丽无法忘怀的一天。
那本来是个平凡的一天,丈夫王立军与自己已经睡下了。
就在凌晨4点多的时候,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了夫妻俩。
原来是派出所的一位民警打来的电话,声称现在有紧急情况,希望王立军能抓紧赶到。
由于王立军从2007年开始,就帮助警方开锁了,因此对这种临时任务也是见怪不怪。
夫妻俩简单收拾好东西后,便出发前往保利三期小区。
按照以往的情况来说,王艳丽都会陪同丈夫一起开锁,因为他有很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需要妻子协助递东西。
可那一天,王立军突然在菜市将妻子放下,声称一会儿回来找她。
妻子王艳丽还没来得及叮嘱他注意安全,他已经消失在夜色中。
谁也没想到,一场噩梦正在悄然降临。
当王立军赶到现场时,一对夫妻正在屋内激烈争吵。
原来这个女人因为与丈夫吵架不想活了,一气之下打开了煤气,打算带着全家自杀。
婆婆发现了这件事后,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王立军听完后也不敢耽搁,立即开始把门打开。
就在门打开的一瞬间,门内的住户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煤气爆炸。
伴随着“嘭”的一声,一层楼都被炸毁,现场民警一死一重伤,离得最近的王立军更是当场身亡。
悲剧发生后,政府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组夜以继日地工作,受影响的居民很快得到了安置。
那两位民警,一个被追记为烈士,一个英勇负伤。他们的家属得到了高额的补偿,民众自发为他们送行,致敬英雄。
可是,王立军呢?这个为了帮助警方,为了挽救生命而献出自己生命的普通人,却仿佛被遗忘了。
没有人关注他的牺牲,没有人为他哀悼,更没有人提起赔偿。
王艳丽呆坐在家中,泪水悄无声息地淌下。屋子里,到处都是丈夫的痕迹。
他的工具箱静静地立在角落,仿佛还在等待主人的归来。可是,他再也不会回来了。
王艳丽喃喃自语。
她不甘心就这样沉默,她决心要为丈夫讨回公道!让所有都知道他是个英雄!
可王艳丽也没想到,这条维权之路会异常漫长。
维权路漫漫
王艳丽的泪水已经流干,但心中的创伤却久久无法愈合。
丈夫的离去,不仅带走了这个家的支柱,也带走了所有的欢声笑语。
她知道,她必须振作起来,为了儿子,也为了给丈夫一个交代。
王艳丽首先来到社区办公室,希望能得到帮助。
社区工作人员听完她的情况后,建议她去找警方协调处理。
抱着一丝希望,王艳丽来到警察局,诉说着家中的困境:自己没有工作,儿子还在上学,生活难以为继。
然而,警方的回答如同一盆冷水,浇灭了她的期望。
“王立军是作为开锁匠提供服务的,这属于经营行为。他的死虽然令人同情,但属于意外事故,我们很难承担赔偿责任。”
警察的回答让王艳丽感到无比失望。
“同样是在帮助你们,同样是面对危险,我丈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难道就不应该得到尊重和补偿吗?”
王艳丽的声音颤抖着,泪水再次模糊了双眼。
警察沉默了。他们理解王艳丽的痛苦,但面对程序和规定,他们无能为力。
失望之下,王艳丽决定诉诸法律。她来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她满怀希望,期盼法律能还她一个公道。然而,现实再次给了她一记重击。
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认为警方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不构成侵权。
王艳丽不甘心,她上诉到更高一级的法院。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她不明白,为什么警方不肯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为什么她提交的丈夫死亡报告不能证明问题。
同样是因公殉职,为什么差别对待?
三年了,她走遍了各个部门,叩开了一扇又一扇大门。可换来的,却只有一次次的失望和绝望。
“法律不是应该保护好人吗?我的丈夫,为了救人而牺牲,难道就不值得法律的庇护吗?”
王艳丽喃喃自语,泪水悄然滑落。
社会大讨论
王艳丽的遭遇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开始反思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真正保护和尊重那些见义勇为的人们。
关于王立军行为性质的争议也在不断发酵。
有人认为,他的行为仍然属于经营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会给警方带来巨大的压力,不利于今后的工作开展。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王立军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营范畴,接近见义勇为,警方应该承担责任,给予补偿。
在一次社区会议上,居民们纷纷发表意见。
老李说:“王立军那天是被警察叫去的,他不是为了挣钱,而是为了救人,这不应该算作普通的工作。”
另一位大妈则担心地说:“如果每次都这么处理,那以后谁还敢帮忙?做好事反而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太不公平了。”
王艳丽在家中,听着街坊邻居们的议论,心里五味杂陈。
她明白,丈夫的牺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反映出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态度和保障是否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立军的案件确实不好办,毕竟他不算正式的警务人员,也不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但王立军的牺牲,无疑与民警脱离不了关系,毕竟王立军是被叫去协同办案的。
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本着人道主义,帮助王艳丽这苦难的家庭。
这样也不会让群众对政府丧失公信力。
结语
这个故事提醒我们,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责任。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让那些勇敢站出来的人不再有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上观新闻:《辽宁丹东锁匠之死,谁之“责”?》-2023-12-13
2.新浪财经:《锁匠协助开锁被炸身亡未获赔偿 维权难在哪?》-2023-12-11
3.九派新闻:《锁匠协助警方开锁被炸身亡未获赔偿,妻子:我逃过一劫,这三年靠亲朋救济》-2023-12-13
雇用方也就是警方需要赔赏。雇用工人做房子死了人雇主赔。法院就这样判。
请个装空调师傅装空调摔没了都要顾主赔,请人开锁,还是有危险的不用赔?难道顾主身份变了就变?
这不妥妥的协助破案吗,怎么还有疑问
警方赔偿这是必须的
按照法院说法,他是经营行为没有赔偿,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警察属于本职工作,从警第一天就应该考虑到所有风险,也不应该有赔偿。
能不能认为“王立军”与公安是劳务合作关系,也就是临时合同关系?或者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开锁匠找的警方,而是警方雇佣开锁匠?然后再依法诉求!
给钱了吗?有生命危险开锁 100万起。
这是什么混蛋的逻辑?把你工作命都送了,你不赔偿。
是否合法我不清楚,但缺德是妥妥的。
经济上政府应该给予补偿
我请人装修,哪个师傅脚手架不用,自己用木板钉一个架子,中午还喝了酒,工头和他说了架子上不要摆那么多东西他也不听,第一天干活就摔断腿,法院判我赔十万。吃了屎还难受
警方作为雇主,雇人就存在雇佣关系,不是见义勇为,但金钱方面应该赔偿
警察没工资?拿钱了不就是经营行为了?又不是免费的。
广东这边,如果有需要开锁师傅。都上报报备。属协助破案行为的[汗]
记着教训。
派出所没有责任吗?不是出了事就有责任吗?小偷上你家偷东西,死了有责任。你请人做事,死了有责任。派出所请人做事就没责任了?
一,警察在办案在出警。这个无异议。二,警察是特殊职业,公民有义务配合。三,协助警察办案,就算是出钱了,协助还包括自负生命不成?四,文中说的好,怕人家讹上警察,不好开展工作。但是转念一想,和当初不是你干嘛去扶一样恶劣
同样是为了生活而工作,为什么生命的价值就有这么大的区别呢?开锁也是为了配合公安工作啊,难道劳动者的安全不是受邀请方负责吗?
同人不同命
警务人员难道没拿工资
雇人干活死了人不用赔偿吗?我怎么记得这种案例都要求雇主承担责任
不应该这样
即使挣钱,警察也应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而且造成事故的原因不是由于开锁造成的,只是适逢其会。警察必须负责。
开锁是经营行为,被炸也是吗?
从2007年起就帮助景方开🔒,那么问题来了,是有偿还是义务?这点都语焉不详。如果收钱开锁可以算经营,但出现意外,雇主必须给于补偿
既然是经营行为,为什么有些人去帮人家安窗户?摔下了,要那个房主赔偿,这不就是经营行为吗?
如果安装人坠楼,业主赔偿不?
公道自在人心
这个开锁行为是付费的,大家分清楚,所以确实是经营行为,小编决口不提是付费行为!警察让开锁公司来配合开锁全都是付费的!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看你再去!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警察牛逼让他们自己去解决
既然算经营那就是雇佣关系,警方过失导致无辜群众死亡应该算大过了吧?正常雇佣关系死亡赔偿金都应该有吧?
摔倒的老人被扶起来都有人赔钱[得瑟]这个被炸死的没得赔 要是拒绝去开锁会不会被关小黑屋?
就算经营行为,但雇主是警察吧,这点没有异议吧。雇主应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出事后,雇主需承担责任。并且雇主还知道场所不安全,更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去咨询一下好点的律师,法院只会针对你起诉的内容进行宣判,不会对不起诉的进行处理。 比如,雇佣关系,劳务关系,都一样。
这文章胡编乱造胡假的。开锁是经营行为,但警察有保障安全的责任。
这事要分两方面看:如果锁匠去开锁是警方付酬劳的,那就是临时劳动雇佣关系,警方应该赔偿;如果警方没提及酬劳,锁匠是义务帮忙,那就是见义勇为,政府应该赔偿!
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认定因公牺牲,起码警察和开锁匠有雇佣关系,雇主没有提供安全保障导致开锁匠死亡,应该得到赔偿
可以找打电话的那个警察赔偿,他是雇主。
在工地上因各种事故造成死亡的,那也不要施工方赔偿了?!因为他也是有偿做工啊!
就算给钱了,警方不是雇主吗?被雇人员工作期间死亡,雇主不用赔偿?
就是欺负人,安装空调发生意外都能找房主赔偿,👮🏻♂️雇人开锁发生意外居然一分钱不用赔
就算是经营行为,雇主不是应对被雇者负责任吗
警察办案和开锁一样都是有偿服务的
按死者为大按弱者无敌。。。告谁让你开锁,谁的地方那么不安全。。。这些都是可以告赔偿的地方与对象
配合警方,是每个公民因净的义务,懂吗。
开锁的就没好人
雇主雇人装空调摔死了,也要赔钱的,这种事多了去了,即使是经营行为,雇主也要赔,为啥到了他这不灵了?
警察也是拿工资的,工作就是排忧解难,和锁匠的区别就是权利大小不同。另,警察电话叫人的时候是否告知了死者处理这次事件是否有危险性。
正常开锁匠开锁是没有危险性的,警察叫人去性质就不一样了,危险性是倍增的,事情不是开锁这么简单了,是协助警方办案了。
嗯,感觉得走合同法,这是甲方雇佣乙方作业时所发生的意外,甲方理当有所补偿。
这么算的话我家做饭时候煤气忘了关,出门恰好没带钥匙,然后打电话向警察求助,这期间煤气已经泄漏,警察找开锁师傅来开门,开门瞬间煤气发生了爆炸,那我是不是没责任?人不是我找的,警察找来的
这个事件清晰的很。雇佣关系发生事故,雇佣方承担责任。
雇主有义务赔偿
这样的事情!太冤了!白白的送一条命!!!!
就算是经营行为,顾主也负责任吧?
既然是经营行为雇主不该赔钱吗?
钱被谁吃掉了不可能没有赔偿
开锁是经营行为,雇主是警方,警方没有预见到危险及没有排队操作环境的风险,应承担雇员的死亡赔偿,参工伤标准!
这要是不赔偿,那以后警察就自己学会开锁吧,跟警察办事,危险性那么高,不管不顾,真让人寒心
叫公安局赔
经营范围!没错!前提是你要保证正常公民的安全呀!你请人家干活没说请人家送命啊!
如果这样说警察也算是经营范围,没有烈士一说。可以不算烈士,但赔偿是应该的。以后有危险的事不应叫普通人去,警察内部派人就是。
你公安局是雇主吧?那你就应该要赔钱呀
这种应该算雇佣关系,且是雇人拿命干活,应当负主要责任!
那就小货车拉几个煤气罐,里面加点一肖二牛三木炭,加点白糖钢钉大伊万,冲去院子里,带走几个算几个
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看法院怎么判!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得瑟]
既然警方给开锁费用,那不是说明雇佣关系已形成?员工出事,雇主也应该要给予赔偿啊。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不要多管闲事
人道主义关怀也要有吧
他起诉错对象了,要起诉对象炸的那一家人,因为他们有过错,赔偿金从他的遗产中支取,包括但不限于那间房子
不愿说是协助 说是经营也没问题 那警方不就成雇主了 在雇佣关系期间发生事情 雇主不要承担责任?
直播卖惨一下,可能会有大哥帮忙送点礼物,改善一下生活
这件事中,警察也是为了工作而已,死亡也只是意外事件,追加一等功是不合理的,更不能算是英雄。
如果只是经营行为,那以后再有民警请去开锁,别人是否可以拒绝?毕竟买卖自由,你不能强买强卖。
师傅开锁,要是自己操作不当造成伤亡属于自己的责任,然而这个是为公安开锁在操作范围以外的燃气爆炸造成的死亡应由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警方为了推责任上下相护这个理就讲不清了。
家主雇一个工人在家里干活,如果不幸亡故,也得赔偿啊。
不想评论了,现在太多双标了。
警方绝对有连带责任,最起码也是次要责任
这要是普通个人找的开锁匠 一告一个准
扯淡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警方要求你去做什么的时候普通民众可以直接拒绝?毕竟经营性活动可以选择做不做,甚至可以选择三五天三五年之后再做
这不明摆着吗,警察因公叫人去做工警察就算是工仔老板,出事了警察局肯定要负责。
如果另一个家庭叫他去开锁被炸死,那会怎样呢,还不得赔死,国家应该有国家的担当,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这不属于雇佣关系吗?被雇人出事了不都是雇主承担的吗?我记得法院是这样判的呀
这是雇佣关系
太离谱了吧
原来开锁是个高危行业啊
一个警察连开锁都不会刑侦技术部门干嘛
从弘扬社会正义方面来说,这个开锁匠应该获得因公赔偿。不然以后警察叫人开锁,谁也不会去,因为有案例在先。
个体户,是经营行为,这只能找引爆燃气的家属索赔吧
所以法官被砍
雇佣临时工要符合劳动法!
太不公平
找个擦玻璃的摔伤,雇主还得赔偿呢。
如果开锁民警付费,那就是经营行为,如果帮助开锁是义务的,那得有说法了
将此类业务列入行业黑名单
如果工作人员的。也一分钱没有。
就相当于外包人员,外包,第一有没有保险,没买保险的情况下雇主承担责任!你明知道有危险任务还叫人来
不能再看这样的案例,否则怕忍不住把那些法官给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