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艾伦眼伤后续发声:对队友态度失望,呼吁担当!

球讯全视觉 2025-02-21 10:53:35

近日,篮球运动员郭艾伦在队内对抗训练中意外受伤一事,牵动着无数球迷的心。2月17日,在龙狮篮球俱乐部的队内对抗训练里,郭艾伦右眼不幸被队友手指戳中,导致结膜破碎,紧急送医后进行了40多针的缝合手术 。目前,他已完成手术,进入恢复阶段。

2月20日,郭艾伦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倾诉内心的委屈与愤怒。他直言,“这口气我真气不过”,造成他受伤的队友,到目前为止,仅仅发了一条信息称“我不是故意的”。这样的态度让郭艾伦难以接受,他觉得对方把自己对他的保护当作理所当然,这种逃避现实、毫无担当和关心的行为,实在太令人寒心,“这不是一个男人该有的做法“ 。

郭艾伦回忆起受伤时的场景,仍心有余悸。他表示,受伤瞬间,自己以为眼球没了,那种发自内心的恐惧和绝望让他情绪崩溃,在去医院的车上大喊“完了,我瞎了”。手术过程漫长而痛苦,一个多小时的缝合,每一针都像是扎在他的心上。然而,在他经历如此磨难时,队友却表现得极为冷漠,仿佛什么都没发生。

郭艾伦还透露,自己出于保护队友的目的,一直没有公开其姓名。但对方不仅没有丝毫感激,反而继续逃避责任,甚至一开始不承认是自己所为,直到俱乐部拿出视频证据,才发信息承认可能是自己造成的。“我看了几百遍视频,百分百确定是他弄的。”郭艾伦激动地说,“大家都是成年人,做事情要有担当。如果是我把别人弄成这样,我会全力帮忙并诚恳道歉。”

此次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一方面,球迷们纷纷表达对郭艾伦的心疼与支持,谴责涉事队友缺乏担当的行为,希望郭艾伦能早日康复,重返赛场;另一方面,也有人开始反思在高强度的体育训练和比赛中,如何更好地保障运动员的安全,以及当意外发生后,各方应如何正确处理。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涉事队友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道义上的责任。

对于运动员来说,在赛场上和训练中,意外受伤难以完全避免,但队友之间的关心、理解和担当却至关重要。此次郭艾伦事件,也为整个体育界敲响了警钟,无论是运动员、俱乐部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更加重视运动员的安全保障和心理健康,完善相关的保障机制和处理流程,避免类似的不愉快事件再次发生。我们期待郭艾伦能尽快康复,重新在篮球场上绽放光芒,也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让体育精神中的团结与担当得到更好的诠释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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