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惊!东北某院,十年社保黑洞!

那些与景观的故事 2024-08-15 03:06:52

预先声明:为保护投稿人,将基于现实对部分投稿信息进行改写。

今天收到粉丝投稿,其10几年前就职的前公司,在工作期间竟然未为其缴纳社保!而与公司沟通补缴的过程中,却频频遭遇推诿和责任推卸。

【事件回顾】

据当事人反映,大学刚毕业时,我入职了沈阳D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后来考公进入zf部门工作,成为了一名公职人员。近期单位审查档案时,发现当年在DX工作时期,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的社会保险。在与公司沟通补缴的过程中,遭遇了推诿与责任逃避。公司起初否认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直至当事人提供详实的证据,才逐渐确认。我要求该公司为我及时补缴,配合我在现单位的档案审查及入职定级工作。因为社保断档,将导致我的工作时间,工龄,都推迟和减少,影响我一系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退休金、年假、工龄、单位福利等个人权益。我第一时间致电沈阳社保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补缴社保,答复是如果公司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而实际上没有缴纳的话,只有这种情况可以补缴。而我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于是我联系了DX公司说明情况,协商其为我补缴社保。

对方经过了从开始的说给问问吧,到后来的摇摆不定,再到后来的拖延,再到后来给我索要材料(我猜测如果我提供不出其就有理由不给我办)并告诉要我个人承担有关费用,到最后对方明显急了。具体如下:

1、先是对方说给问问,说时间太长了不太能补;

2、后来在我不断跟踪追问下,对方说要我提供就业合同、工资流水、职工备案表三样东西才能去办理。

补充一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明显在不断引导我,说当初没交你也没反对,说当初你是认同没给你交的,不断篡改事实想让我说出我知道没交并且认同没给交社保一事,可见其用心险恶。但我就是不上当。

【法律视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基本义务。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要求单位补缴。在司法层面,如经稽核后单位仍不补缴,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形式,请求单位承担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个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补缴部分、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实际损失等。

【行业警示】

此案例不仅是一次个人权益的捍卫,更是对建筑行业及设计院等用人单位的警示。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即将步入职场或已身处职场的毕业生及从业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面对不公时勇于维权,避免陷入职场陷阱。

【结语】

职场权益保护,不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社会、企业与政府共同的使命。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呼吁所有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及相关设计院,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共同促进职场环境的健康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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