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多年拿不到证?广西出大招解决15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凌香谈趣事 2025-02-12 03:41:46
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现状

不动产登记一直是许多购房者心中的“老大难”问题。在广西乃至全国,许多购房者因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拿不到房产证,影响了落户、子女入学、房屋交易等重要事项。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普通购房者,也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期,广西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针对15类具体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为解决这些“顽疾”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为何要区分时间节点?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时间跨度长,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背景复杂。为了精准解决问题,广西在政策中明确了不同时间节点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987年前建成的项目:如果在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成的不动产,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经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权属争议后,可直接按国有划拨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补办手续。1987年后至2004年前的项目:对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至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施前建成的项目,如果存在土地权属来源不全的问题,需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2009年后的项目:对于2009年12月31日之后的用地行为,必须经过依法查处后,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完善供地手续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除外: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适用违规用地的特殊处理,避免政策被滥用。

这种区分时间节点的做法,既尊重了历史事实,又兼顾了现实情况,避免了“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 申请主体缺失问题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由国资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认定主体,经公告无异议后可登记(公告≥30日)。

开发商失联/不配合:

业主单方申请需满足条件(如2/3业主同意+公告≥30日);

开发商灭失时,政府指定主体或业主代表申请(公告≥60日)。

2. 土地权属来源不全问题

1987年前建成:直接按划拨性质登记,无需补办手续(公告≥30日)。

1987年后至2004年前:需补办划拨/协议出让手续,经政府批准后登记。

2009年后用地:需补办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依法处理后登记。

“小产权房”除外:明确不适用违规用地的特殊处理。

3. 用途不一致问题

登记用途与现行分类不符时,自然资源局核实后按规划调整用途或补办手续。

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与批准用途冲突的,仍按原建设用地用途登记。

4. 跨宗地处理

宗地合并/分割需满足权利一致、规划合规,涉及不同权利人的需协商一致,禁止虚拟分割。

5. 验收手续缺失问题

规划核实:可补办则补办;无法补办的,政府认定现状后登记。

消防/人防手续:整改评估后政府批准使用,或通过检测报告替代。

6. 抵押/查封状态处理

抵押土地:需抵押权人同意后登记,注明抵押状态。

查封土地:购房人可向法院提异议,解封后办理。

7. 危旧房改项目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实行“证缴分离”,政府追缴同时允许办理登记。

三、典型案例分析

柳州市化解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问题

柳州市某项目因缺少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导致6栋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通过补办规划许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补办消防验收手续等方式,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为6栋房屋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本案例中灵活使用“替代材料”,避免因流程僵化而阻碍民生的情况发生。

桂林市临桂区化解超出供应地块范围问题

桂林市临桂区某项目4#楼的28套房屋因实际使用土地范围超出供应地块范围,一直无法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当地自然资源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群众无过错”的原则,将项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进行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最终为26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梧州市化解土地抵押问题

梧州市某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266户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当地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书面告知抵押权人有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为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簿注明抵押状况。本案创新地对“产权登记”与“债务追偿”进行分离,优先保障群众权益。

钦州市化解竣工验收、人防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问题

钦州市某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人防易地建设费,且施工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人防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购房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当地自然资源局通过会商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完善竣工验收、人防手续,并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同时,为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本案打破了“以证促缴”的传统思维,体现了“民生优先”的治理理念。

四、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政策人性化:广西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很“接地气”,充分考虑了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这一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申请主体不清、土地权属来源不全等问题,不是简单地否定,而是通过补办手续、公告等方式,尽可能地还原事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证缴分离”很贴心:对于一些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广西采取了“证缴分离”的方式,即在追缴开发商欠款的同时,先给业主办证。这种做法避免了业主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背锅”,很人性化。即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为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因开发商的问题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多部门协同是关键: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法院等多个部门协同作战。比如,梧州市的案例中,自然资源局和法院等部门一起协调,才解决了土地抵押的问题。

五、互动话题:你的“红本”拿到了吗?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你所在的小区是否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你是否遇到过“办证难”?开发商跑路、手续不全等问题如何解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建议!

0 阅读:19

凌香谈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