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 SEC官网,编译 | PANews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了对“合格投资者”定义的修订,“合格投资者”是该监管机构确定哪类人有资格参与私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标准之一。从历史上来看,无论实体财务状况如何,不符合特定收入或资产净值的个人投资者都不被允许投资多元化和广泛的私人市场。本次更新和完善“合格投资者”定义,旨在更有效地明确具有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私人资本市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表示:“本次修订合格投资者定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多年努力的结果,我们考虑并分析了很多修改合格投资者定义的方法。这将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允许除按照收入或净资产之外,可以通过成熟、明确的金融手段来参与私人资本市场。让我感到高兴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扩大并更新了可能有资格参与某些私募实体的清单,其中包括部落政府(tribal government)和其他组织。”
本次修订“合格投资者”定义之后,将允许投资者根据既定专业知识、经验或证书,以及现有收入或资产净值等指标来获得“合格投资者”资格,同时还扩大了可能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的实体清单,只要符合投资测试条件的实体都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修正案,以更新和改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44 A”中“合格机构买家”(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和1933年《证券法》中“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对合格投资者定义修订中,增加了“合格自然人和实体类别”,并对现有定义进行某些其他修改。在合格机构购买者定义修订方面,主要拓展了该定义下的合格实体清单。
背景
本次修订“合格投资者”定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简化、协调和改善产品豁免矿机所做的不懈努力,旨在扩大投资机会,在确保适当的投资者保护同时促进资本形成。
2019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公众征求《证券产品豁免统一概念发布》意见。在概念发布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公众对“修改合格投资者定义的潜在方法”发表评论,该定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旗下若干豁免注册条件的重要因素,包括 Regulation D中的规则506(b)和506(c),同时在其他联邦和州证券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概念发布之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于2015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合格投资者”定义的报告,并在该报告中解释了定义背景和历史,以及有关修改定义的意见和建议。
在评估公众反馈意见、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旗下各个咨询委员会在过去几年中提出的建议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9年12月正式提议修改“合格投资者”定义。2020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对豁免发行框架修订,正式启动相关工作。
重点
本次修订内容为《证券法》第501(a)条,第215条和第144A条。
规则501(a)中对“合格投资者”定义修订内容包括:
1、在定义中增加新类别,以允许自然人根据某些专业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或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可教育机构签发的其他证书作为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不定期地指定此类证书。在通过定义修正的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按照Series 7, Series 65, 以及Series 82许可标准来认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这种方法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灵活地重新评估或添加认证、职称或证书。公众也可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议满足新规则中定义属性的其他认证、职称或证书;
2、就私人基金的投资而言,作为合格投资者的自然人条件是“知识渊博的基金雇员”;
3、拥有500万美元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合规投资者,而且能够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注册的投资顾问、豁免报告顾问、以及农村商业投资公司(RBIC);
4、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51-1(b)条的规定,为拥有超过500万美元“投资”的任何实体(包括根据外国法律组织的印第安部落、政府机构、基金和实体)添加新类别,此类实体并非为投资所提供证券的特定目的而成立;
5、根据《投资顾问法》的定义,为管理着至少500万美元资产的家族及其“家族客户”添加“家族办公室”新类别;
6、在合规投资者定义中添加“配偶等效项”一词,以便配偶可以集中其资金以达到合格投资者资格。
本次修订扩大了规则144A中“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范围,使其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村商业投资公司——只要这些公司可以满足定义中规定的、拥有和持有1亿美元证券的门槛。
本次针对《证券法》“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60天,之后将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