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一男子约怀孕七个月的情人开房,结果中途情人因羊水栓塞死亡,家属起诉男子及宾馆赔偿50万元。郭某在周某怀孕七个月的时候,约她在宾馆幽会,因他俩属于这宾馆的常客,所以老板没有登记身份就给开了房,结果两人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周某突然表情痛苦,面色难看,苍白无力,郭某也吓坏了,也不敢先送去医院,于是就叫来了一个懂医术的朋友帮忙,这朋友一看自己也没办法呀,赶紧让郭某拨打了120,将周某送至医院抢救,但由于抢救不及时,最终周某因羊水栓塞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周某的丈夫知道后当然没有办法接受啊,毕竟自己的孩子都没了,于是将郭某和宾馆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五十万。法院最后认为,周某明知道自己孕晚期,还和情人去开房,所以她自己得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郭某违背伦理道德,约有身孕的周某开房,并且在看到周某出现不适状况后,还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导致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宾馆经营者没有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对此也有过错,于是判决郭某承担27%的责任,赔偿13.5万元,宾馆承担3%的责任,赔偿1.5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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