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历:
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是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在京畿华城市泰安一带发生的妇女性侵杀人案。在4年零7月内罪犯作案10次。
截止到2006年4月2日,第十起事件的上诉时效(15年)宣告终结。即使今后抓到罪犯,也不能判刑。这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令韩国陷入一片恐慌的华城连环杀人案随着上诉时效终结,在人们的记忆中成为“杀人回忆”。
1986年9月16日在京畿道华城市安宁里发现一位被勒死,裤子已滑落下来的71岁的老人,从此连环杀人事件开始了。后续5年间一共十起案件,受害者10人仅一人幸存。
由于当时侦查手段限制,除第8起案件外,没有任何一个案件的罪犯被捕,因此,到底是罪犯的一个人行为还是多数人的行为,还是每个案件只是个别事件并无关联,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结论。
这起案件是有史以来警方动员人数最多的事件。警方先后投入了205名警察,嫌疑犯和证人达到21280人。40116人接受了指纹鉴定。另有570人和180人分别接受了遗传基因(DNA)鉴定和毛发鉴定。调查记录装满了5个大塑料袋。
值得欣慰的是,考虑到事件的重大性和国民的关注程度,为了上诉时效结束后也能查明真相。警方和检察机关决定,与上诉时效终结一年后销毁所有记录的其他事件不同,永久保留该记录。
电影讲述:
韩国电影在近十几年来的类型化和商业化发展中,以现实题材和真实事件为蓝本的犯罪电影是韩国电影的一大特色,韩国人将之称为“Faction”,即纪实与虚构相结合,根据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犯罪事件或以现实人物为原型改编的电影。包括《熔炉》、《素媛》、《追击者》等等都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电影《杀人回忆》上映于2003年5月2日,就是根据华城连环杀人案改编而成的。
都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山村老尸》里的楚人美为什么吓人,就是因为它不按常理出牌,你以为鬼只在晚上出现,她白天也出来杀人,你以为小强有免死金牌,她照杀不误。
无迹可寻,没有规律的无差别犯案才是最恐怖的,要不说韩国人会玩心理呢。
电影《杀人回忆》就是最让人打寒颤的那一类,影片中,探员发现现场留下颇多死者的头发,来推断行凶者专挑选有脱发毛病的女子为行凶对象。亦发现受害人全是在雨天穿著红色的衣服。因此,调查小组决定选定一个下雨的日子,派出卧底去引诱行凶者,但当晚死去的却是另一名女子。
一档录音节目又引出了另一个所有特征都极其符合的嫌疑人,所有真相快要水落石出的时候,可是最终从美国传真来的DNA鉴定报告又令他们重新跌入绝望里去,这让他们都接近崩溃边缘。
这本影片依据的杀人案件本来就没有被破,所以影片不可能存在凶手,最后的真相也就是“没有真相”。影片的重点不在凶手是谁,还在事件反映的一段历史真相。
影片最后,时隔17年警官再次回到第一次案发的田间,从一个天真的女童口中得知,凶手不久前来过此地。但当他继续追问凶手长相时,却只给观众留下一句“很普通的人”。
这是一个让所有人都为之绝望的答案,最后画面定格于警官错愕、悲恸、闪着泪光的复杂眼神画面。给观众留下了一个开放式的结局。
导演奉俊昊曾在《杀人回忆》上映后的一次采访中说过,自己坚信凶手一定会看这部电影,因此这个镜头也是在直视凶手。
目前进展:
案件和影片在很多人心里留下了一个阴影,凶手只是一个毫无特征的普通人,警方没有公示他的任何资料结果,他有可能路上的流浪汉,可能是街边的小卖铺老板,甚至是在电影院和你坐一起的观众,当你在看《杀人回忆》的同时,他可能也和你一样在银幕下注视着警官最后的眼神。
不过最新新闻报道,连环杀人案件之所以停止,是因为犯人进入了监狱里...
虽然凶手是已经确定了,但因为2007年之前发生的案件的公诉时效是15年,此案最后一起案发时间为1991年,早已经超过了公诉时效,韩国检方将很难再对嫌犯处罚。警方称鉴于此案受到韩国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在考虑将犯人的真实身份公之于众。
是否公开其相貌?这没必要考虑吧,法律要是仅仅拘泥于条条框框,而不考虑堂而皇之的真相和现实里公平正义,还有人民的安全。反而成为罪犯的庇护所的话,那可就是真的叫人彻底绝望了。
迟到的正义虽然很他妈不够意思,让人气愤,但还是希望能够对凶手严惩,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话说回来,现在从法律上对嫌犯的处罚会很困难,但是可以申请公开罪犯信息。
之所以对嫌疑人处罚会很困难,是由刑法的溯及力和公诉时效决定的。按照韩国的法律规定,2007年之前发生的案件的公诉时效是15年,因为这是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连续杀人,公诉期限按照最后一个案件的发生日期来计算——可惜最后一个杀人案是1991年4月3日发生的,到现在已经28年,已经过了公诉时效,也就是说从法律上不能再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了。
据报道,韩国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是从罪犯数据库中发现与案发现场相同的DNA而确定了犯人的具体身份,才初步确认了这个杀人案的凶手。不过虽然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警方称鉴于此案受到韩国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在考虑将犯人的真实身份公之于众。
电影《杀人回忆》截图
因为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可以借我国的规定来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89条规定,一般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相关机关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二)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三)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 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什么要从最后一个案件来计算追诉时效的规定依据)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中国,如果早年的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查的,无论逃 20 年还是 30 年还是更长的时间,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假如那个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相关机关则不再追诉。而韩国 2015 年修改法律,废除了杀人犯的追诉期限,因此现在没有法律依据再追诉。
需要说明的是,设置追诉期限并不等于放纵犯罪,而是由司法资源有限、取证困难、意外事件(例如关键证人死亡等情节)等各种现实情况综合影响的。办理一个新案子很大程度上要比追究一个年代久远的案子容易,而新的案件层出不穷,侦破的需求也更紧迫,所以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基于现实考量,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