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疫情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热点问题汇总

一个小曾曾 2020-03-26 11:49:51
劳动用工管理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员工,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员工,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已复工并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但员工不愿返岗复工,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企业复工后,怎样避免因人员聚集发生的疫情风险?

答:为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员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复工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用工困难,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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