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有网友咨询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书被扣,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业务,自己该怎么做呢?
针对这个问题,江苏省住建厅和福建省住建厅都给予了相关回答,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江苏
咨询: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业务,持证人员应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2)身份证原件;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4)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窗口。
二、福建
咨询:已从公司离职,该公司不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手续怎么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时,若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建议尽快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部门将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注销注册,若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相关手续的,可提交申请报告(注明注册经历,与企业纠纷情况,报告落款处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和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19。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扣证问题需向劳动部门反映。
直接报失,重新补证,出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