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违规承揽工程被罚款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为S1002023102。据决定书显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
经查,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14日允许其他单位以其名义承揽了河东区体育场改扩建工程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组织实施。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6443903元)2.2%的罚款,即人民币361765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此外,如果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借照的~
哎呀,这是没送礼啊!因小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