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忙碌了一天的刘德龙校长下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听到隔壁巷子里传来女生的呼救。
刘校长急忙赶过去,远远就看到一个女学生被两个醉汉抱在一起,两个男人正在对女孩上下其手,而女孩只能惊慌失措的大声呼救。
见此情形,刘校长冲过去,一脚将正在摸叶婷大腿的男子踹倒,随后与两名醉汉搏斗在一起。
搏斗中,一名醉汉捡起一块砖头,猛一下一砸在刘校长脑袋上,将他砸倒在地。
可两名胆大包天的歹徒在打倒刘校长后不仅没跑,反而更加猖狂的对女孩实行犯罪行为。女孩绝望的嘶喊让晕头转向的刘校长怒火中烧,捡起地上的砖头,狠狠的向一名歹徒的后脑勺砸下去……
另一名歹徒见状吓得落荒而逃。事后,女生,刘校长和被砸晕的歹徒都被送到医院。
经过检查,女生只是惊吓过度,刘校长也并无大碍,反而是被刘校长砸晕的歹徒重伤瘫痪。
此后,受伤男子的家属将刘校长告上法庭,认为其防卫过当,要求刘校长赔偿100万元损失费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刘校长真的防卫过当了吗?笔者个人认为,刘校长并不算防卫过当,这是从客观角度说明的,不存在主观因素。
在这起案件中,过程都比较明确,对于防卫过当的争议主要是刘校长最后拍那一板砖。但是在刘校长拍这一下的时候,歹徒并没有停止其犯罪行为,并且此时,刘校长头部受伤,对于手上的力道把握不好是很正常的。
最后,刘校长并非专业人士,他无法确认这一下到底会给歹徒造成怎样的损伤。
其实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标准对受害者来说是很苛刻的。这不是我说的,是有司法机关统计过的。
江苏检察在线说每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要求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中仅有4份被法院成功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
并根据这份数据得出一个结论:正当防卫主要靠跑,千万别还手,哪怕有人拿刀戳你都不能理直气壮的戳回去。
不能让见义勇为在社会绝迹事实上,这并非见义勇为第一次惹起争议,在此之前,最为群众所熟悉的案例便是2007年的“鹏宇案”。
此案在当年可谓一波三折,哪怕到今天,也没人能说清楚鹏宇当初到底撞没撞人。
但法官王浩当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可谓是语不惊人死不休。被认为直接导致中国道德水平倒退20年,此后老人摔倒再无人敢扶。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其本身就要起到维护社会风气的作用。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绝非可以被用来宣扬不正之风。
民众应该有抵御危险的权利,不能让大家遇到危险只能逃跑,一还击就是“防卫过当”。
如果此案刘校长败诉,可以想见的是,这将会对国内过去几十年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打击,是整个司法界的耻辱。
为勇敢校长点个赞,老天不让那瘫子当场毙命就是让其活着继续受刑
为民除害,打死都不算为过。别喝了点酒,就以为整个世界都是你的,只有你的父母和不良律师法官惯着你,别人会要你的命的。如果这是对我女儿,不用法律,我宣判你死刑
会磨嘴皮子的法官,这事情沒发生在他家人身上,他不知道痛的。平时总是装出一副高高在尚的知识分子一样。。
打死也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我不拍倒你,就是你拍倒我
为什么我老是觉得,我们的法律那里不得劲,尤其很多已经不适用的也不改
校长绝对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那个瘫了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别人拿着刀要杀你,你为什么不把头伸过去让他砍?角落里有人在猥亵,你为什么不去帮忙按住受害者?你于心何忍让歹徒这么劳累? 这个世界一定是病了。
刀子只有插在自己身上才知道有多疼。
喝酒闹事的叫寻衅滋事,本身就要重判,强奸也重罪,就这两个加起来就起码要七年以上了,正当防卫有一个界限,行为人是否丧失继续侵害他人的能力,照这个案子来说。除非放倒,那么拿砖头拍到,是一个正义的人最有效的选择。事实如此清晰,还有值得商榷吗???至于被人打成瘫痪,如果你在家里坐着别人到你家把你打惨,这个你是受害者,你在进行不法侵害的其他人反击致伤,打死活该。这样的诉讼请求就不应该支持。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就是对人权最大得侮辱,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关键是受伤歹徒的家人还有逼脸告!这才是真的可笑之处!
我觉得只要不打死,都不算防卫过当,要有 自己的血性[笑着哭]
刘校长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人民英雄,不仅无罪、无错,更应该表彰为人民英雄,并予以赔偿奖励!!!
不应该先把那个瘫子抓起来起诉强奸未遂吗?这个是刑事案件吧?
正当防卫是弱者不得以而为之,法官从来支持强者,支持强者有恢色收入。
刘校长必须赔偿100万!不然无法维持坏人干坏事的信心!长此以往,社会风气怎么保持持续恶化?[得瑟]
这刘校长太傻了,为什么不绕道走?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你只有报警一项权利,除此之外再无权利
支持
跟你们讲个笑话 在我国正当防卫就是个笑话[吃瓜][吃瓜][吃瓜]
国家就是被某些人一步步拖近了深渊
被抢,被强,被刀子捅,都不能还手,还手就是防卫过当
讲道理,罪犯就扳衣佛门了
必须正当防卫,就是把歹徒当场打死也必须是正当防卫,不然这个社会还要法律干嘛,不要脸的家属,还有逼脸告人家。
那有让刘校长受委屈的道理,天理何在[笑着哭]
到时候街上会出现很多带刀侍卫!以后出门必须穿上甲胄,钢盔,佩刀!我华夏回到崇武时代!那些富人,专家,教授躲在家里瑟瑟发抖
大多数人觉得不合理的法律条款,都属于不会影响到“少部分人”的利益。如果改合理了,不就影响他们的利益了吗!
把腿跑如果是正当防卫,战场上就不会有逃兵这一说
以后看到这种场景赶紧躲开,回头还得教育一下家人别干傻事
我会绕道 而且还会教我儿子绕道 除非我儿子当上了正厅级以上领导
难道这就是有特色的?这种特色我根本一点都不需要
就是让你们都变成羔羊[呲牙笑]、想怎么拿捏大家都不敢做声[呲牙笑]、以利稳定。
成都曾经有个飞车抢夺案,两歹徒骑摩托逃走时被的士司机驾车追时,两个歹徒车子飞出了高架一死一瘫,瘫的那个服刑后也告的士司机,结果法院判司机是见义勇为,在制止犯罪行为,飞车抢夺罪犯败诉当时法庭内外掌声雷动。这才是正常的法院判决
法律出现这样的偏差主要是因为制定法律的人用不到法律,用的到法律的人都只能遵守法律而不能参与法律的制定。悲哀不?脱离群众的东西都不切实际。
只恨没有一砖毙命![横脸笑][横脸笑]
防卫过当就是个笑话,在精神高度紧张,时间争分夺秒的情况下,谁能保持冷静,确保自己的防卫不是过当的?当然是怎么利索怎么来!
正当防卫!!
跟礼让行人一个道理 狗屁的专家提出的礼让行人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你以为现在社会有吗?想多了,小说才有[得瑟]
你给他换一个校长试试。[得瑟]让王校长来保证胜诉。
这种案子法院就不应该接,这好比一个人来杀你,你别动让他杀,到时警察叔叔会抓,法院会详判,你要是回击把他杀了那你就成杀人犯了,所以呀现在要是有人杀人放火,别动等警察叔叔事后破案[呲牙笑]
我最近重新看了一下彭宇案,发现事情并非如此,法官并未说出那句名言,是无良媒体炒作的,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流氓罪应该和见义勇为挂钩,看见耍流氓的,上去制止都算见义勇为,看今后谁还敢耍流氓
笑话,你不是执法者,做了执法者的事,不是抢饭碗吗?下次遇见这种事,直接跑!然后叫执法者来,人家事后会有奖励,各个部门都有!你一个人做了一个系统的事,你说你会不会背锅?
支持刘校长的正当仿卫[点赞]
关键是王浩人家为啥还能心安理得的继续在体制内上班!还能享受高额津贴
真塌嘛可笑!!!悲哀!!!不能伸张正义反而鼓励犯罪,有个屁用?
怎么解释不还是法官怎么看么。
请南京法官出来说两句
还好,确认了一下,不是发生在江苏[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法官王浩当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可谓是语不惊人死不休。被认为直接导致中国道德水平倒退20年,此后老人摔倒再无人敢扶。
我们曾经把这样的行为视为正义,见义勇为的英雄。为什么如今,变成了,遇到,大多数人会退缩不为,少数人做了,犯罪的乱象
想问一下,那个瘫痪的人怎么判刑?女方应该可以追责吧!
还是霉国好,你一枪,我一枪,不是生就是死,很简单。我们就不一样了,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两下,但你那一下打得很疼,要算三下,所以你属于防卫过当~~~
应该给予英雄市民嘉奖,否则社会正气何在?
如果刘校长败了,我预计清未社会的轮回来了!我也不知道怎么说了,,[哭哭]
先欺侮辱压别人和实施犯罪的就应该是被打死了活该,现在犯罪成本太低了。[得瑟]
坚决支持刘校长的正义之举,歹徒是自做孽。
逃跑才是正当防卫[得瑟][得瑟]以后打仗了各位记得不要知法犯法[得瑟][得瑟]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为校长点赞[点赞]
正当防卫是保护行凶者的利益
国服特色
正当防卫时还要注意不能防伪过当???你当个个都是张三丰、黄飞鸿、霍元甲、叶问吗?!
刘校长给歹徒100亿天地银行的大票,法院没收歹徒的作案工具。完美
那两个人渣该枪毙了,不要留了继续祸害他人。
正义还有胜利的一天 没想到啊
跑?跑的慢的怎么办?胖就该死吗?怎么会有这种抵御不法侵害的说法
不是有解释吗,对强奸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实施的防卫无过当吗
法律没错,只是法律让律师给玩坏了,
或者在你死亡前的0.01秒光速反杀。然后大家一起躺这是最好的结局了。
面对杀人、强奸等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要知耻才能说得上后面的耻辱!
只要事件是真实的,有证据有囗供的施暴者就算被打死都是死有余辜,他家属上诉一律不给受理,看谁还敢耍流氓
没弄死,拍死了为民除害,不该是见义勇为吗?
做法官如果明灭人性必然遭天谴!南京法官就是例子!必遭横祸!
还是要谢谢昆山龙哥啊
防卫过当是在双方发生互欧的情况下,而刘校长是制止犯罪见义勇为与防卫过当无关,而罪犯家人是无理取闹
日本打过来,我们要不要还手?还是等着打完报联合国
你们懂啥?它们不让咱们反抗除了会受伤外,还有温水煮青蛙,让它们以后再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咱们也不会反抗,只会“跑”[得瑟]
王浩法官至少让社会道德倒退了一个世纪!
你要知道,律法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什么,我是说部落时代的最初
这还用想?法官只要还是人肯定得判正当防卫呀!除非法官女儿叫人强了,他还拍手叫好!
小编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什么叫笔者个人认为不是防卫过当?是个人都这样认为的好不好?
法官在位期间的言论不是个人言论!
正当防卫也可以靠忍,现在多数人的选择。[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快要砸烂它了
如果正当防卫只能靠跑,那我宁可选择做个“坏人”,也不远跑丢自己的勇气。
这么多的正当防卫案例中,基本上都是保护罪恶约束受害人的
所以 还是得以暴制暴,执法的只要是人,那就只有原告被告身份地位对等时 才是公平的
校长也是晦气,冲上去干就坐牢,不冲上去丢职
输了要赔钱,赢了还要防受害者家属报复,暗箭难躲
社会道德的沦丧,小偷不能抓,你还不能喊,万一小偷崴着脚,回头还找你事。人倒了不能扶,挨打了别还手。
最低也是次责,三五万少不了,要不律师法官哪有钱买别墅豪车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你要是不把事情闹大了,就是防卫过当
出来作恶就要有被打击的准备,被打了还要求赔偿那你出来作什么恶[得瑟]
校长标准的做法应该是报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厉害👍🏻,全文不写时间,至少可以投稿100年
拍头,尤其是后脑勺,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都知道会造成什么后果,过当是过当了点
这么判的,没有100也有80!什么耻辱不耻辱的😳,你只是根据朴素的情感来判定一件事儿,人家看到的层面更高[笑着哭]
不懂还出来害人,最高法已经解释清楚了,只要犯罪嫌疑人还在犯罪不管结果怎样都是正当防卫,还有鹏宇案,南京高等法院都说了鹏宇真的是撞了老人不是老人讹他
如果不判正当防卫就是鼓励犯罪,请法官大人睁眼看看现在的社会风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