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又没住进去,凭什么交物业费?”
“最离谱的就是物业了,我建议物业费取消!”
对于“物业费”,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话说,毕竟这种费用,在不少人看来属实不值得缴纳。尤其是家里有好几套房子的人,房子即便是没有住人,物业也要收费。这让不少人难以理解。
那么问题来了,“空置房”,究竟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1、新规之下,空置房物业费“也得交”实际上,以前的时候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说空置房必须要交物业费。但是自从《民法典》开始实施之后,新规明确指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且不得以未接收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尽管民法典规定,空置房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每个地区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并不和普通住宅物业费统一划定。
直白点说,空置房的物业费,“可以少交”!
2、空置房物业费,能少交多少钱?说一句大实话,如果空置房的物业费“照常交”,按道理也说不过去!所以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不交,但并没有说空置房需要全部缴纳。
而具体要少交多少钱,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每个地区的物价不同,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不同,所以要结合你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参考。
以我所在的“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具体通过房屋空置协议约定)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简单“翻译一下”,意思是说,
房子闲置半年以上没住人,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向物业区申请减免物业费。而最终业主需要缴纳的费用,不能超过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的60%。以我家为例,每个月物业费按300元计算,如果闲置半年以上,那么物业让我交钱,不能超过300元×60%=180元。
(如果让我交180元以上,那不好意思,我就要去投诉了。这属于物业单方面违规收费)
山东的空置房收费不超过60%,其他省市的收费标准有的是不超过70%,有的是不超过80%。此外,对于“空置时间”,各个地区也不一样。有的地区仅需要空置1个月就能申请减免,有的则需要6个月以上。
具体需要搜索你所在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参考,如果当地明确发文有折扣,而物业不执行,这个时候作为业主的我们,肯定是要维护自己权益的!
注:(直接搜:《XX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