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明确规定,将深化农村的土地改革,小田并大田,实行土地流转,今天重点要说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改革,对农村的宅基地既要深化管理,又有新的改革方向,我们来看一看具体的内容是些什么,会释放出很大的改革红利吗,对农民群众有很大的利益吗?
一、中央一号文的宅基地改革的明确规定?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明确规定:稳慎的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权分置”的形式是怎么理解和规定的?这就是农村宅基地改革当中的重点事项,就是将农村宅基地当中的性质分为三类,分别是所有权、处置权和使用权,不是像古代说的三权分离制度,其实这三权是相辅相成的,其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然后把资格权属分配到农民群众当中,农民群众拥有资格权以后,又衍伸出来使用权,根据这个使用权的规定,就是农民群众对宅基地有使用和“适当处分”的权利。
在这里重点要说的就是这个使用权,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土地的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就是说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农民群众拥有了使用权以后,就是可以将宅基地处置给“他人”使用,那么他人将获得使用权,当然如果宅基地是自己使用的话,资格权和使用权就是属于自己,这就是中央一号文当中宅基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保障村民居住需求,实现户有所居。
二、为什么要进行宅基地改革?因为宅基地的三权处置方式,能够有效的盘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处置权,但是为什么要进行宅基地改革呢?
这是因为从历史上来看,在以前农民群众只是能够吃饱穿暖,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群众生活的好转,在70年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都建了土墙瓦顶的房子,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生活的进一步好转,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群众,又建造了宽敞明亮的砖房,现在的农村,多数的农民群众都过上了小康富裕的生活,道路硬化了,进乡镇的是柏油路,进村的是水泥路,农民群众住在宽敞明亮的砖房里面,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了。
但是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民群众对以前建的老房子,虽然不住了,闲置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群众自己,所以就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虽然有的农村家庭有分户条件,但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有限,审批起来还是有些困难,在有的农村家庭也会出现“多户一宅”,这些都是一些社会的矛盾,只有实行农村宅基地改革,盘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解决农民群众用地的矛盾。
三、中央一号文中宅基地改革的具体措施?2023年的一号文件里明确指出:首先是保障村民居住需求,实现户有所居,然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是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实现户有所居,然后鼓励进城的农民群众,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自己闲置的宅基地。
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一部分农民群众,生活条件好转以后,进入城里购买到一套住宅,然后全家都搬入城里居住和生活,于是农村的宅基地就闲置下来,中央一号文明确规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要注意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对于般入城里居住的农民群众,自己闲置的房屋,闲着也是闲着,通过有偿转让以后,自己能够获得一部分收益。
对于村集体来说,收回进城生活农民群众的宅基地以后,给这一部分农民群众一定的经济补偿,然后把收回来的闲置宅基地,又转让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群众,经过这样一处置以后,就把闲置的宅基地活起来,解决了宅基地供需矛盾的问题。
通过宅基地改革以后,实现宅基地改革的红利,优先确保村民住宅用地,然后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如果还有富余将改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加以利用,这就是让村集体手里面多了一些宅基地的使用和审批权,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宅基地审批是一个很严格的事情,因为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触碰。
四、宅基地改革中要注意的三个方面?一是不能违建乱建。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触碰,是首要的前提,我国有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我国国民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因此一分一毫都不能被挪用,然后不能违建或乱建,如果违建或乱建以后,将会受到处罚。
二是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就是进城落户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要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把他们的宅基地强制收回,是鼓励他们有偿进行转让,就是要建立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
三是宅基地的受让方也是有条件的。要求就是:要属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且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符合分户条件,三者符活以后,才能受让宅基地。
总是通过宅基地进行改革以后,对进城落户的农民群众,如果是自愿转让自己农村的宅基地,是能够获得一笔补偿的,而且通过”三权“处置以后,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村宅基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实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改革,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
农民不会违建,违建的只有开放区
目的就是撵去城市买房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