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被行政处罚款60万元,张梅、张贵增、张国荣分别被警告并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虚列办公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科目套取费用;农险业务档案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梅(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邓州支公司经理)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虚列办公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科目套取费用;农险业务档案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贵增(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平支公司经理)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农险业务档案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国荣(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河支公司经理)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农险业务档案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