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状告娘家村:嫁人后争取土地赔偿款,维权竟惹怒全村乡亲

千灯的畔 2024-12-11 14:29:06

30岁的周宇是一名设计师,已经结婚生子。

2022年1月9日这一天,她发现自己被村委会定义了一个新身份——出嫁女。

因为这个新身份,户口在本村并生活在本村的她,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而这个待遇涉及120100元土地征用分配款。

原来,周宇所在的村庄,有一块村级自留地被征用了。

在如何分配土地征用款的问题上,村委会组织19位村民代表进行表决,其中,在“在册出嫁女是否可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这一项,有16位村民代表不同意,2票同意,1票弃权。

周宇无法接受村委会的决议,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小就接受男女平等教育的她,根本没想到,自己的维权之路竟是万分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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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宇在工作和带娃之余开始研究法律条文,并在网上搜了一些类似的案例。

这一搜不要紧,周宇赫然发现在各个省市这样的法律纠纷还真不少,有许多人为了维权已经打了好久的官司,可依然是败诉的结果。

当然也有维权成功的案例,但目前来看,还是少数。

周宇想,既然国家明文规定男女平等,自己户口在村里,自己生活在村里,法律怎么可能不让自己享受村民待遇呢?但为了保险起见,周宇还是聘请了律师。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是在2022年8月17日,在法庭上,周宇的律师问了村委会聘请的律师两个关键问题:

你们既然有出嫁女一说,那么有没有出嫁男?你们是按什么法律条文确定的分配方案?两个问题对方律师都无法正面回答。

庭审结束后,周宇有一种胜券在握的感觉。她认为,既然对方律师都被问住了,法院肯定会支持自己的主张的。

可不久之后,她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她败诉了,很不服气的周宇当即决定上诉。

为了在上诉中获胜,周宇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维权成功的案例。

02

第二次开庭是10月31日,这次周宇没有聘请律师,在庭审时,法官问周宇,村里如何对待独生女,她们是否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

实心眼的周宇就详细地解释说,独生女享受此项权益,双女户中只有一女享有此项权益,像她这种有哥哥或弟弟的,则不能享有权益。

半个小时后,周宇把这个问题回答清楚了,而法院的下班时间也到了。第二次庭审就这样草草结束了。

时间不长,法院的通知又来了,周宇又败诉了。

而且村子里还传出谣言,说周宇想把独生女享受分配款的权益取消。还有些亲戚跑到周宇父母那里发牢骚,说你家女儿好厉害云云。

两次败诉的经历,虽然让周宇很难过,但她并不打算放弃。她说,她要继续往更高一级人民法院上告。

同样为维护出嫁女利益打官司的,还有一位74岁的老人蒋晓婕阿姨。

这位老人的家离周宇的家不远,当有记者采访女性维权相关案例时,周宇还热心地领着记者找到了这位姓蒋的老人。

蒋晓婕是党员,年轻时还在村里当过妇女主任,她有个女儿叫高丽,是一个聋哑人。

高丽结婚后,蒋阿姨担心女儿的婚姻不长久,没让她迁户口,后来高丽果真有了离婚的想法,蒋阿姨又劝女儿不要离婚。

2011年,蒋阿姨所在的村子开始拆迁,每人有一万块的拆迁款,可没有高丽的。2016年,高丽离婚了,可其后村里的各项补贴还是没有高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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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后,蒋阿姨当时就想通过打官司帮女儿讨回权益,但别人劝她,即使胜诉,也没有个三瓜两枣的,打官司告状太磨人,还是算了吧。

到了2020年,村里每个人又发了7000元的福利,可还是没有高丽的。这回蒋阿姨说什么也坐不住了,她想趁自己还硬朗,赶紧给女儿维权,于是就去法院起诉了。

幸运的是,蒋阿姨一审胜诉了。但她所在的村委会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结果出来,蒋阿姨又败诉了。

了解到周宇和蒋阿姨的经历后,记者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林的女主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这位林主管说,自2004年以来,她接触到了许多“出嫁女”案子,在中国广大农村,还有许多地方墨守着陈规:

女性一旦结婚,不管她的户口是否迁出,她在娘家村庄的一些经济权益就自动丧失了;她应该到丈夫所在的村庄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而进入婚姻的女性一旦遭遇丧偶、离婚,她在夫家村庄的权益大概率也会随之丧失,于是,就出现了更可怕的妇女权益“两头空”现象。

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户口在农村却没有土地的女性,早在2010年,就已经达到了21%。

可出嫁女维权的案子好多地方法院并不受理,即使受理败诉的概率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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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惊讶地问为什么时,林主管揭开了谜底。

到目前为止,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尚无一部法律作出过界定。

再有,许多维权案件涉及地方政府征地拆迁问题,这又牵涉到当地政府当时的政策问题。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许多地方法院对于出嫁女维权的诉求不予立案。即使立案受理,也往往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尊重村委会或村民代表的意见。

甚至有些工作人员还口不择言地骂出嫁女们:你们都出嫁了,还争什么争,要点脸吧!

而那些为了维权长期奔波上诉的女性,往往成为全村的公敌。她们被孤立,被别样对待。即使当事人求助妇联组织,也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

看到记者脸上震惊又失落的表情,林主管说,全国各地女性为维权所做的努力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在陕西、重庆、海南,河北邢台等地,或者已经出台了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或者有了维权成功的案例。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女性维权难的问题将大大改观。

行文至此,相信屏幕前的你,憋在心头的一股郁闷之气,稍稍得到了些缓解,但到底还是有些意难平。

已经是21世纪了,男女平等的法律条文已经明明白白地写在纸上几十年了,最新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依法享有同村村民待遇,可为什么生活中还有那么多女性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

除了身为女性,她们有什么过错?

所有的村官,所有的村民代表,都该好好学学法律条文了,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约定俗成,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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