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的是电瓶车,凭什么处罚C1驾照。”福建厦门,男子驾驶两轮电动车被查,经检测该男子属于醉酒驾车,被交警处以吊销C1驾驶证的处罚,男子不服,认为交警处罚不公平,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男子付先生平时就有点好酒,当晚的酒局付先生还特意骑电瓶车过去的,就是想着能喝两杯,但是酒过三巡,不知不觉付先生已经喝了不少。结束后,付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就回去了。
令付先生没想到的是,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付先生还是遭遇到了当晚交警的设岗查巡。经现场检测,付先生体内酒精含量显示为每100毫升13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付先生被带回了交警队,进行了抽血检测,同时被交警约束在交警队等待酒醒。随后,抽血检测结果为付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6ml/mg,证实付先生为醉酒驾车。交警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出具了对付先生的处罚决定,处以吊销C1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拿到处罚决定书的付先生始终不能理解,自己这么多年都是这么做的,况且付先生也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此自己还特意骑电瓶车去赴宴。况且,自己是骑电动车,又不是驾驶机动车,凭什么处罚机动车驾驶证。为此,付先生非常不服,一怒之下将交警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付先生的理由就是,自己骑行的是电瓶车,而非机动车,交警的处罚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不能对自己的机动车驾驶处罚。法庭上,交警的辩解理由是:付先生骑行的是机动车,而非两轮电瓶车,由于付先生只持有C1驾照,故而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其C1驾驶证进行了处罚。
交警又解释称,即便付先生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由于国内现行的摩托车并没有单独的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轿车驾驶证合并只有一本驾驶证,处罚还是会涉及C1证。法院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辩护意见,认为目前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对付先生驾驶车辆的认定,这也是案件的关键点,关乎交警的处罚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付先生骑行的是两轮电动车,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还没有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只能以批评教育为准。如果认定付先生驾驶的是两轮机动车,那么交警的处罚就有法可依。
法院对涉案的电瓶车进行了鉴定,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的标准要求是,必须安装脚踏装置,速度小于25 km/h、总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 kg。而付先生的电瓶车连脚踏装置都没有,因此法院认定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从而判定交警队的处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了付先生的诉讼请求。败诉的原因虽然很明确,拿到判决书的付先生还是不理解,马路上都是这样的电瓶车,大都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如果这也算机动车,那交警随便上路都能查到很多无证驾驶的。与其大费周章设岗、拦路查酒驾电动车,不如从源头解决电瓶车专卖店的问题,以后这样不带脚踏板的车子禁止上路起步事半功倍。对此,你怎么看?
对方电动车要是没驾照是不是无证驾驶?咋处理的?
未来有一天步行也得办证?
最后在补充一句,还我电动车[狗头]
这样的定性的话。是不是以后骑这种电动车能随便走机动车道了。几亿辆这种电动车都在机动车道走,全国交通大瘫痪
无证驾驶“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喝酒无证驾驶“电动车”应该怎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