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罪的认定误区,很多原配觉得好像很轻松就能认定男方和小三重婚罪,把他们送去坐牢,对于重婚罪有一些误解
首先要清楚重婚罪的性质,重婚罪是属于刑事案件,跟我们起诉小三返还财产这类民事诉讼案件是不同的,需要掌握三个重点
1. 在客观事实上,男方是不是和小三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2.男方和小三同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不是符合重婚罪认定的特征?是不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
3.是否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原配觉得双方有了私生子就一定构成重婚罪,那么到底是不是呢
你可以这样来理解,双方有了私生子,那么男方肯定是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但是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如果私生子的出生证上写上了男方和小三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就会满足构成重婚罪的条件
可能有一点绕,简单来说就是私生子的出生证上面,父母亲写的是男方和小三的名字,就可以证实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共同生活,满足了构成重婚罪的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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