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瞒着儿女将房子过户给了嫡孙,未支付房款,法院:合同无效!

无主之弟 2024-08-28 18:26:36

爷爷瞒着儿女将房子过户给了嫡孙,未支付房款,法院:合同无效!

01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是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的。

我们看看这个案例中,为什么爷爷把房子以30万元卖给孙子、且已经过户、未付房款,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不动产交易无效呢?

先看案件全部过程:

爷爷王某和妻子一起生活,后来妻子李某去世,王某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唯一的“嫡孙”王三辈(化名),为了办理手续,他们走的是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一个手续,而实际上,王三辈在得到房子(已过户名下)之后,并未支付一分钱的房款。

王某的其他子女知道之后,认为王某的做法不合适,这个看上去是“公平交易”的不动产权过户,侵犯了其他子女的权益,于是起诉到江阴市人民法院。

近日,人民法院便审结完毕,判决书认定,此买卖合同无效(房子还得回到王某名下),而在法定的时间内(个人记忆通常是15个法定工作日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合同已经生效。

02 看到网友众说纷纭,我们一起品一品、理一理其中的一些细节。

①有网友认为,合同之所以无效,是因为王三辈没有向爷爷王某支付房款。

首先,这么理解似乎是有道理,但其实也是不对的。没付房款,肯定是虚假交易,付了房款可能其他子女如果不再纠结房子的事情(假如房子的市值基本差不多),那么,大家都不提出异议,自然看上去交易合法有效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后面说这个事情。

②有网友认为,王三辈是王某唯一的嫡孙,房子给他是约定俗成、天经地义的,“早晚都是王三辈的”。

这是很多人的自然想法,在农村实际上也很普遍。约定俗成,是不是能取代法律的约束,答案是否定的。之所以常常就成立了,原因就是其他人没有这个“想要分一部分”的想法,如果有,这个“天经地义”、“约定俗成”必须给法律让步,这是法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我举一个例子,我有一亲戚(女士),日子过得紧巴点,有一次她提到,她的父亲(娘家父母)退休金很高,在县城里有六七套房产,还有沿街门面房。她的哥哥因病去世后,嫂子带侄子生活,未改嫁。她的老父亲,对于房子和钱,都指定给自己唯一的孙子,不客气的说,这个孙子没有多大,就拥有了不菲的资产。后来,也不去工作,天天游手好闲。

我从这位亲戚的话听上去,她对于老父亲的决定也是颇有微词的,我说,既然你日子这么紧巴,完全可以和父母说说,你也带着孩子很不容易,并且目前都是你在尽孝心,应当提一提,比如给你一两套房产,出租出去,是不是日子可以稍微改善一下?

结果,我的这位亲戚否定了这个提议,她说,她的老父亲很霸道的脾气,说也白搭,反而惹他生气。我说,请你的亲戚从中说和一下呢,她也否定了。

那我还能说什么,只能是“哀其不幸,视其不争”,又能如何?

③有网友认为,王某只要立遗嘱就可以了,以后就是王三辈的。

其实这也不对。我们和下一条一起说。

④有网友说,王某自己的财产自己说了算。

这一条和上一条一起说,王某和王三辈之所以输了官司,原因是,这个房屋的处置权、所有权,并非都是王某一个人的。王某的妻子李某,生前是拥有一半的权利的,李某去世之后,她拥有的一半权利,此时变成了遗产,而这李某的遗产,并非直接让渡或者全部由王某继承,王某仅仅是继承人之一,其他三子女同样拥有继承权。王某与其嫡孙,两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三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因此必定输了官司。

以上是根据个人对法律的常识性认识所作的分析,请专业人士批评指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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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宜之地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于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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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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