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一名彭姓男子到外地去打工,结果在高处工作时不慎坠亡,其家属因此获得195万巨额赔偿款。岂料这笔用命换来的钱却把家里闹得四分五裂,为了能够多分得赔偿金,彭某的父母将儿媳给告上了法庭。
按照彭某父母的逻辑,虽然儿子去年外出务工前儿媳就已经怀孕,但孩子还没出生。眼下自己的儿子已经死亡,那么儿媳妇当然也就跟彭家再无任何的关系。并且随着儿子的去世,前儿媳早晚都会离开这个家,而她腹中的孩子则不一定会生下来。
作为彭某的亲生父母,195万的赔偿金作为遗产当然要划归到他们的名下。至于儿媳妇要求平分赔偿金给未出生的“遗腹子”,这就是个无理要求,所以他们就把儿媳妇给告了。
彭某妻子对此予以驳斥,说自己是彭某的合法妻子,丈夫去世后剩下的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以自己拥有继承权。如果把钱按照人头平分,自己和未出世的宝宝理应各自分得一分。
双方对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各执一词,可他们却不了解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夫妻共产或是遗产的一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是公民在死亡前就已经存在。对于这部分合法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分配。
但赔偿金却不同,它是因彭某死亡才获取的,而在彭某死亡之前并不存在。所以这笔钱不是给死者的,不属于遗产。赔偿金的支付是为了补偿给死者的近亲属,这里面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民法典》第1062条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
因为死亡赔偿金不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获得,只属于丈夫死后获得的赔偿款,所以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遗腹子”是否拥有对相关财产的分割权,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即使孩子生出来后具有生命体征,但不久后就死亡了,那么在他身上所产生的继承权利也要分配到健在的父母的身上。
因此彭某父母无权取消儿媳与胎儿的遗产继承权,更没有资格夺走她们母子对赔偿金的分割权。
最后经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彭某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分得39万余元,并由胎儿母亲代为保管。目前,胎儿已经顺利出生,且身体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