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依据相关规定,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90%的比例自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82元/月提高至1935元/月,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53元,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来源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