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女士趁丈夫不在,约情人来自家厂里,丈夫意外撞见了两人的苟且之事

我们是最棒的 2021-07-13 16:18:29

山西运城,发生一起狗血的奇葩案件。某工厂内,一名男子正对着一名女子谩骂、殴打,女子蜷缩着求饶,旁边还站着一个衣衫不整的男人。原来,被打女子薛女士打人男子任某是夫妻俩。某日,薛女士趁丈夫不在,竟约情人来自家厂里约会。万万没想到,丈夫突然回厂里办事,意外撞见了两人的苟且之事。

气急败坏的任某打完妻子,又和偷情的男子厮打在一起。任某转身拿起一把水果刀,向妻子的情夫捅去。慌乱中,薛女士吓得驾车逃离,受了伤的情夫自己前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伤情已达重伤二级。事后,尽管任某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最终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13万元。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婚外情本就是一场玩火的游戏,搞不好会把自己烧的支离破碎。但仍有无数人以身试险,本案中的薛女士偷情竟偷到自家工厂里,这是生怕别人不知道老公被戴绿帽子。最终,丈夫被判刑,情夫被砍伤,也是令人唏嘘。

现实生活中,被妻子戴绿帽子,想必大多数人都无法冷静下来。但冲动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本案中,任某发现妻子出轨后,愤怒之下持刀捅伤情夫,很解气,但并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事后反击,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效性,不能够成立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妻子与情夫偷情被发现,随即结束偷情行为。之后两人厮打在一起,情夫赤手空拳,而任某却转身拿起了水果刀。此时,任某并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即使此时任某被情夫压制,持刀将其砍伤,也超过了防卫限度。故任某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任某持刀捅伤情夫,造成重伤二级,理应在3-10年的刑罚范围内量刑。但任某最终却仅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这种刑罚是否过低呢?

本案看似量刑过低,但实质上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情理来看,情夫过错在先,应当为此次事件承担一定后果。任某作为男人,自家工厂内捉奸,怒砍情夫,事出有因。从法理来看,任某对情夫赔偿13万元,也取得谅解,再加上任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所以最终减轻了处罚。

@名字辣眼睛:伤害他人固然不对,但凡事皆由因果,对于情妇情夫的故意扰乱他人婚姻,至少要承担50%的刑事责任,要不然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风行网粒子:转发了,妻贤夫祸少,想起我前妻,我之前就是有些男言之隐,就时间方面有些快,具体就不说了,她就不忠了,我好了以后有半年才发现,还不承认呢!

@西门闲谈:除了坐牢,老婆肯定会离婚。这种乡村式的冲动,最终吃大亏的是自己。

最后,凡事还是要理性,难以忍受妻子出轨,离婚便是。怒砍情夫,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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