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发布义拟征告〔2024〕13-01号、义拟征告〔2024〕13-02号、义拟征告〔2024〕13-03号公告。
因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大陈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12公顷,大陈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444公顷,大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989公顷,共计5.3445公顷。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7月1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宾王路366号9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裁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