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5伤2失联,河北大城县臧屯派出所,烟花爆竹取样鉴定引发爆炸

万古如长青 2023-05-27 15:59:22

5月26日下午,河北大城县臧屯派出所在对一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据大城县人民政府通报,事故造成11人受伤,其中4人死亡,2人失联,5人在医院救治。

这起事故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和质疑。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原料主要是火药。如果不按规范操作或存放,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都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

首先,派出所民警是否有资格和条件对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将其移交至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而派出所民警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和设备,随意对堆放在仓库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是极不专业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次,仓库内的烟花爆竹是如何被引爆的?目前尚不清楚具体的起火原因和过程,但可以肯定的是,仓库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设有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设施。而这个仓库显然没有达到这些要求,否则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

再次,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打击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营烟花爆竹应当取得特种产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场所销售。而这个仓库所属的经营者显然没有这样的许可证,而是为了牟取暴利而偷偷摸摸地销售烟花爆竹。而且,他们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背后一定有着复杂的生意链条,涉及到生产、运输等环节。这些环节是否都受到了有效的监管和查处?是否存在着漏洞和纵容?

实际上,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大城县政府曾多次发布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显然,在执行上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如果不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效果,类似的事故还可能再次发生。

作为一个普通网友,我对这起事故感到十分和悲哀。我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对受伤者表示慰问,对失联者表示祈祷。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惩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节日气氛的同时,注意安全防范,理性合理地使用烟花爆竹,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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