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法院为什么判无罪?

小羚的笔记 2022-07-01 17:30:11

前言:

想必大家都知道,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一般情况下,均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可是发生在2017年的一则案例,最终判罚结果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男子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法院一审判决男子不构成强奸罪,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二审依然判决男子不构成强奸罪,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那么,对于本案,法院一审、二审为何均认为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呢?本文以简短篇幅浅析此案,文中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备注:本文案例来源于兴城市人民法院,文中当事人已做化名处理。)

案例回顾:

2017年12月,男子张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年仅12岁的女生周某,随后两人相约在线下见了面,并与当晚21时许一起入住了某宾馆,随即便发生了亲密关系。

在此期间,男子张某对周某的年龄起疑(微信聊天时周某谎称自己20岁),便询问周某实际年龄到底多大,周某再次谎称自己17岁。

案发后,男子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由,判决男子张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二审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便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法院在经过二审后,依然认定男子张某不构成强奸罪,故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男子张某与年仅12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为什么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男子张某不构成强奸罪呢?

对于本案,法院一审的主要观点,本文整理如下:

1、男子张某和女生周某,两人在宾馆内系自愿发生关系,张某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周某发生关系。

2、案发时,男子张某并不知道女生周某只有12周岁。两人微信聊天时,女生周某谎称自己20岁,而在宾馆房间里,面对男子张某的询问,周某再度谎称自己17岁。

3、案发时,女生周某妆容较浓、穿着高跟鞋、衣着打扮非常的成熟,而且抽烟、有纹身。因此,从衣着特征和言谈举止等方面,男子张某不可能判断出周某只有12周岁。

因此,法院一审认为,由于两人系自愿发生关系,而且男子张某不知道、也不可能判断出女生周某只有12周岁,故而判定男子张某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一审的判决,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本文整理如下:

1、根据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对于侵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案件,一般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

2、案发时,女生周某实际年龄只有十二周岁零五个月,身高只有143厘米,体重70多斤,非常娇小瘦弱,而且胸部发育不成熟。因此,男子张某从这些身体特征,“应当知道”女生周某未满14周岁。

从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男子张某是否“应当知道”女生周某未满14周岁。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法院二审的主要观点,本文整理如下:

1、案发时,由于是在晚上,天色比较黑,光线不好,加上男子张某和女生周某只在宾馆待了几小时,接触时间比较短。这些综合因素均不利于男子张某判断出女生周某的实际年龄。

2、女生周某当晚化着浓妆,穿着打扮也比较成熟,而且有纹身、说话老练、还抽烟,从面貌、衣着特征以及言谈举止等各个方面,均很难判断出女生周某未满14周岁。

3、本案中,女生周某虚报了年龄,让男子张某信以为真,以为其已经年满14周岁。首先,两人在微信聊天时,张某询问女生周某的年龄,周某谎称自己20岁。宾馆房间里,张某再次询问了女生周某年龄,而周某再次谎称自己17岁。

因此,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法院二审认为,仅凭女生周某的身体发育程度,而没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男子张某“明知”(应当知道)女生周某未满14周岁,因此不能认定男子张某构成强奸罪。故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结语:

本案争议很大,而争议的焦点,便是男子张某是否“应当知道”女生周某未满14周岁。而对于这一点,需要结合女方的身体发育情况、穿着打扮、言谈之举、容貌特征、生活习性等等众多方面加以综合考量。

此外,还要考虑男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当发觉女方似乎未满14周岁时,男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询问、查证等注意义务。否则的话,男方便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性,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欢迎说出你的不同观点,以供相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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