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计价器不只有计费的功能,当司机师傅与运营公司存在争议时,这小小的计价器竟会成为制约司机的“紧箍咒”,使得车辆“寸步难行”。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薛师傅在朋友的介绍下,准备开始“跑出租”。于是,他与出租车运营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按公司12%、薛师傅88%的比例共同投资出租汽车,公司每月收取固定投资收益500元,如逾期支付,薛师傅需向公司支付滞纳金。
此后,因不满出租车运营公司收取费用过高且未开具正规缴费发票,经多次协商未果,薛师傅拒绝向公司缴纳各类费用3.56万元。因薛师傅欠费,出租车运营公司锁定了他的出租车计价器,直至10天后薛师傅交清所欠费用才解除。
薛师傅认为,公司擅自锁定计价器,应赔偿他10天的停运损失。
出租车运营公司认为,薛师傅未按时缴交费用,违约在先,根据双方挂靠协议书约定,他应该承担违约金,考虑到其停运损失,公司已就违约金进行减免。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已明文“禁止因驾驶员未及时缴费锁定车辆计价器”的情况下,出租车运营公司仍然以薛师傅欠缴费用为由擅自锁定其车辆计价器,导致车辆无法运营,其行为已侵害了薛师傅的合法权益,故薛师傅要求公司赔偿误工损失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薛师傅在未缴费前就要求公司先行出具相应发票,并以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缴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认定薛师傅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薛师傅要求公司赔偿误工损失的诉求,同时酌定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报料/维权通道/内容合作:邮箱;taihainet@163.com;或拨打热线0592-535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