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问政|南京站打的遇黑车游客向本报致谢:车费已退回,对南京的印象一直很好

扬眼 2025-01-07 19:26:47

周先生在社交平台爆料在南京站打出租车遇黑车

1月6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了游客周先生在南京站打出租车遇黑车的事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7日下午,周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达了感谢。他说:“这次纠纷很快解决,执法部门也将当时的车费退给我了,我已经在回浙江的动车上了。”周先生称,他和家人在南京很开心,去了钟山风景区、红山动物园、老门东、科巷小吃街等,“南京留给我的印象一直都很好,这次好玩的玩了,好吃的也吃了。就是有点玩累了,一直在暴走,要回去好好休息。”

1月7日下午,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二支队工作人员也回复记者:“当事人目前承认了他的违法行为,后续根据他的违法行为,由总队其他部门给他制作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根据他陈述申辩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1月5日晚,有游客在社交平台爆料称,从南京站打出租车到红山动物园附近酒店,打表价显示28元,司机还主动提供发票。但该网友发现发票上字迹不清,在坚持要报警的情况下,司机最后收了15元。事后,周先生发现出租车的车牌号和发票上的车牌号并不一样。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工作人员核实后回复:“现在查到他疑似涉及黑车营运,我们这边的客运治安管理大队会向市交通局发函,由市交通局来处罚。”1月6日傍晚,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二支队工作人员回复:“我们通过排查,现在已经联系到嫌疑人了,并且已经通知他明天上午9点到9点半,到我们支队接受调查。”该工作人员称,他们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了调查,发现它并不是一辆套牌车,而是一辆假冒的出租车,从事的是非法营运行为,他把自己车辆的颜色改成了出租车的颜色。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认为,客运经营车辆是一座旅游城市的风向标,良好的客运服务对推动城市旅游发展存在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现实中,存在部分假冒出租车的行为,该行为属于非法营运,需要承担处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需要满足充分的条件,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至于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对假冒出租车行为的认定、检察、举报、处罚做进一步的明确约定,该行为值得我们借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闫春旭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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