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保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体制内人员,因此只有极为微薄的工资,但就是这个貌似没什么油水的位置,却是村镇上人人争抢的对象。
为什么?有利益呗!
由于其实质上负责着大量与赋税徭役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这些保长的权力边界一直处于一种无人监管的状态。这也是他们较高地位和大量灰色收入的来源。
保长,是民国保甲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古代社会,国家对单独个体的掌控力其实一直都很有限,想想看,没有网络,没有电话,没有照片,有时候甚至没有文字记录,在国家需要征辟某个人缴税或者服徭役的时候,怎么找到他都是问题。
为了防止出现找不到人的尴尬,我们的祖先就开始采用层层叠加,逐级管控的户籍管理方式,在秦代它有一个骇人听闻的称呼叫做“连坐法”。
所谓的“连坐”,是与它的惩罚措施有关。秦人以耕战为本,而连坐法也因此显出了些许铁血的味道,他们将五人编入一“伍”,一人犯罪,五人连坐。为的是让这些人彼此监督、彼此看管。
而到了汉代,这种制度被融入了血缘和家庭观念,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这些最小以家庭为单位的结构,构成了我们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组织体系。
在这之后,南北朝的三长制、宋代的保甲法乃至清代创新的十进位牌甲制,都可以视为这种制度的发展。
而民国的保甲法则同样源自于此。
民国成立初期,国民政府在制度上一直在致力于西化,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家一直在试图效法西方,推行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结构组织体系,然而,这种个人化的结构在中国显得“水土不服”。
也正因此,虽然一些地区明面上遵从政府要求,将保甲法废除,但在私底下,依旧效仿清朝牌甲制管理基层。到了最后,就连国民政府都不得不向效率低头,继续以牌甲制为基础施行保甲法。
这种保甲法,以十户为一甲,立一甲长,再以十甲为一保,立一保长。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社区大妈不同,在民国时期,保长虽然并不被政府列入体制内,但是他的地位其实非常高。
这是因为,这些保长不仅需要负责管理、教育、经济、军事等诸多事务性工作,其中还包括着政府最为关注的赋税和徭役。
与现代国家主要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增加税收不同,在民国时期,粮税依旧是国家收入的重头戏之一,而保长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在特定的时间去各家催缴公粮。
当然,作为保长,他并不用本人前去,只需要督促自己手下所分管的十个甲长去干活就可以了。而他本人,则只需要在人们将公粮缴纳之后进行登记记录。
这种上传下达的工作看似十分清闲,可实际上一旦有人没有按时缴纳公粮,这些保长们就有义务前去催缴,这种“催缴”有时候并不温柔,甚至可以说,由于民国时期天灾人祸不断,保长在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想方设法凑足这些被拖欠的公粮,其中可能出现的悲惨事件,自不待言。
与催缴公粮类似,保长的另一项工作则征兵有关。在国民政府后期,由于战争烈度的提升,部分地区出现大量的兵源和劳力缺口,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三人抽一丁的骇人局面,征兵就成为保长最重要也是最受诟病的工作。
显然,无论是征粮还是征兵,保长的工作必然会伴随着大量的冲突和矛盾,也正因此,在民国时期保长的职位一般只会授予那些在当地有名望的富户和士绅。
但问题也出自于此,为了补偿保长们处理这些工作所消耗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民国政府一般都会根据保长们的工作情况给予其一定比例的薪金,但实际上这些奖金却与他们所付出的成本不成正比。
一面是微薄的薪金,另一面则是权限极大的职位。对于这些保长而言,利用职务进行权力的变现几乎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相信有不少网友知道保长一词,是通过电视剧《王保长新篇》这部影视剧中塑造的王保长形象,老戏骨李保田塑造的,正是当时历史情境下保长们的缩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保长都是坏人与恶人,但是世情如此,这些同样不是圣人的保长们的选择几乎是一种必然。
在征兵、征粮等具体工作中,保长的权力几乎毫无制约可言,他们不需要民众选票,因此也几乎无须担心恶名,在这种毫无制约的土壤中,以公谋私、横征暴敛几乎是保长们维系自身利益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