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舆论引错了方向!

佳霖说趣事 2024-08-28 22:50:37

近日微博的一篇媒体报道引发热议,题目是《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引发无数网友吐槽。报道的内容大致是:

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王某的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实际支付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王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其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这本来是很普通的民事继承纠纷案件,被媒体掐头去尾,省去若干重要细节和关键要素,重点强调“偷偷过户被判无效”,引发的争议集中的关键词是“唯一的嫡孙子”,刻意制造了传统理念与法律的冲突!

在这里有个核心问题没有提及:房子是在王某名下还是在王某亡妻李某名下!

第一种情况:房子在王某名下。妻子李某去世,王某依然健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遗产继承的纠纷。王某可以处置本人名下的房产,光明正大地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种情况:房子在妻子李某名下。李某去世,要通过遗产继承方式进行房子过户,按照继承顺序,王某作为配偶作为第一顺位,享有50%权力,剩余的50%,王某和子女再分配。那么问题来了,王某怎么能偷偷把亡妻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呢?不动产中心能过吗?

第三种情况:房子在王某和妻子李某两人名下。妻子李某去世后,会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按照继承顺序,王某作为配偶作为第一顺位,享有50%权力,剩余的50%,王某和子女再分配。王某要想偷偷把房子过户孙子,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不大可能实现的。

在报道中根没有提及这一关键因素!

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大概率是王某的其他子女发现王某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以母亲李某的遗产继承问题提出的诉讼,将王某名下的房产列入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判断是否善意,应当从受让时相对人是否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是否支付了合理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院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判决其行为无效,依法合规,压根就不存在什么争议。

最普通、最正常不过的一个民事案子,经过不懂法律专业的新闻媒体加工后,不去关注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还原事实,刻意强调“嫡孙子”,人为制造了传统理念与法律的冲突。

为了博眼球蹭流量造话题无所不用其极!

真正要去关注的是子女为什么要告老父亲!

即使合同被判无效后,正常的法律继承,王某对房子的所有权份额也是最大的,按照5个人继承人(含王某):

王某的份额是50%+50➗5%=60%

王某的儿子(孙子的父亲)10%

王某的剩余三个子女各10%,合计也才是30%。

按照与孙子偷偷签订的买卖合同价格30万,其他三个子女才能分3万元!

为了这3万元,把刚失去老伴的老父亲告上法庭!

这个才是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

这个才是值得深挖的生活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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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霖说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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