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也要分“八级工”,2030年持证护理员占比80%以上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4-14 19:35:52

4月14日,民政部举行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要求,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要达到80%以上。

为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此次调整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分别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工作原则、遴选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用工单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李永新介绍,《实施意见》还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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