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究竟是怎样的,为何被董仲舒提倡后,延用了两千年

爱心爱娱乐 2024-12-10 11:12:09

为维护封建统治,董仲舒为封建大厦构建的一套封建理论体系--“三纲”“五常”。

而“三纲”和“五常”在今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历程中一直为后人所沿用。

那么,其内容到底是怎么样的?

“三纲”说

董仲舒在吸收先秦诸子的思想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秦汉以来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关系的思想,提出了“三纲”说,他的“三纲”说是建立在其天道观的基础之上的。

并将之看作是封建社会中“王道之三纲”,这在历史上属于首创。从此以后,“三纲”说便成为了封建社会的教条。

为历代统治者所推崇。董仲舒将其“三纲”说的源头归于了“天”。天含十端,即包含着十要素。

天地、阴阳、五行都是天之端,董仲舒认为天地、阴阳、四时之间的关系,犹如人世间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一般,天为君,地为臣:阳为夫,阴为妻,春为父,夏为子。

正是因为如此,“王之三纲,可求于天”,董仲舒将三纲附会于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

该段话,进一步论证了人间的“三纲”乃是效法于天地、阴阳、四时。董仲舒将封建人伦的关系转移到神秘之“天”之上,然后又反过来说王道的“三纲’可求于天。

将天地、阴阳、四时的关系转化为所谓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并且以此为根据,这样一来,他就把封建人伦中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人伦关系归结到了自然以及神秘的“天”上了。

将他的“三纲”学说神秘化、神圣化、永恒化和普遍化。

“三纲”的具体内容是君使臣事,夫主妻助、父生子养。君臣、父子、夫妻“三纲”的关系是作为其他一切社会伦常的总纲而存在的。

君为臣之纲,此纲是把皇权绝对的神化,并且是宣扬绝对的忠君爱国的思想。这里,将一国之君等同“天”来对待,其法取象于天。

天子。一国的国君,应当效法于天,具备尊贵之性。臣子,董仲舒将其比作地,臣子应该效法取象于地,地的地位是卑微的,应当事天为尊,臣子应当勤劳,但是不能居功。

臣子应当把自己所做的好事,成功的事情,都归功于人君,宣扬人君的仁德和善政,如果做了错事,就应该自觉的承担错误,不能让天子的名誉受损,至于有什么好的善策,就应当入内献策与君,并且对外宣扬乃吾君之功。

董仲舒说“人臣之行,贬主之位,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君臣之纲张扬的是忠君思想。

“父为子纲”是封建纲常伦理下孝道的具体体现。尽管此纲排在君臣之纲之下,作用却不容小觑,因为它是贯彻三纲的总线,孔子说“孝慈,则忠”。

孔子的徒弟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孔子和他的门生将孝和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能孝悌,即是不好犯上作乱,不好犯上作乱,就是忠心,这样以来就能够维护封建的统治。

孝乃“天之经,地之义”“德之本”,罪莫大于不孝。如果子女不遵循孝道,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

“夫为妻之纲”是董仲舒“三纲”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关系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

董仲舒的夫妻之义取法于“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他将夫妻比附为阴阳,“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

天地之间阳为尊,阴为婢。《天辩人在》篇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董仲舒认为纵使丈夫地位再低微,都是属于阳,妇人纵使地位再尊崇,都是属于阴。

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妻子应当听命于丈夫。不准对丈夫有任何的不忠行为,即使丈夫亡故,妻子也应当守节,不得改嫁他人。

总之,董仲舒的“三纲”理论在当时看来是适用统治阶级需要的,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一定的社会进步意义。

“父为子之纲”和“君为臣之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者是封建人伦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封建社会的专制。

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即是小家庭的扩大,一国之君就相当于一个家庭中的一家之主,即相当于一个家庭中的丈夫和父亲的角色。

“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在封建社会,存在着逐级授受的关系,这是一种宗法关系,一个国家,皇帝授命,臣子受命。

一个家庭,父亲授命,子女受命,夫君命,妻子受命。国家的存在,即是天子的专制,家庭的存在,即是夫君和父亲的专制.

“五常”说

君臣、父子、夫妻三纲是作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确立下来的,紧接着他提出了“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作为封建社会的主要规范。

在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了一系列的道德观,但是却没有“五常”的具体说法,孔子在《中庸》中强调“智、仁、勇”三达德,孟子将仁义作了区分。

将仁、义、礼、智称作人的四种善端。荀子重点放在礼上面。到了董仲舒这里,将“仁、义、礼、智、信”都提出,并称为“五常”。

董仲舒的“五常”之道又和“天”的五行相比附,同时也和人的五官相配。之所以这样做,仍然是受命于天、取法于天思想的贯彻。

他将“五常”与五行联系起来,这样,就为五常在“天”那里找到了根本。“五常”之道来源于“天”之五行,也符合于五行,“五常”之道作为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

“仁”位于“五常”之首,“仁”的概念提出较早,在孔子那里形成了“仁学”的体系。“仁”的涵义有二,一是人道主义精神,二是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贯穿五“常”。

孔子对于“仁”做出了种种的规定。“仁者爱人”,仁者“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仁者“已预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

董仲舒的“仁”的思想是对先秦诸子仁德思想的批判继承。他认为人的“仁”是取象于天的,“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

天就是仁的化身,天具有大德,抚育万物,都是为了奉养人的。“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

董仲舒在继承孔孟二人的仁学思想上,加上他的天抚养万物以养人的思想,提出了“天”的仁民思想,既强调仁行,也强调仁心。

在这里,董仲舒的“仁”对于天子的告诫是不止要爱自己,还要爱万民。“礼”是董仲舒“五常”中重要一环。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董仲舒的“礼”的思想显然是承续了先秦诸子特别是荀子的思想。

他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

董仲舒的“礼”是从天地、阴阳关系中体会出的用于区分尊卑、长幼、远近等等关系的理论,具有明显的封建等级烙印,同时,“礼”对于预防人民叛乱起到很大的作用。

“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一之也”。

他的“礼”确立了一系列的封建等级制度,不光在君臣、父子、夫妇之间设置严格的礼制束缚,还为天子到万民确立了各种服制和度制。

董仲舒的“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即是人在尊“礼”时的动机和本心。董仲舒还将封建的“礼”区分为“经礼”和“变礼”所谓“变礼”就是特殊时期的礼,作为封建礼制的补充。

董仲舒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汤武革命的正确性,认为在封建社会可以通过改朝换代的手段来缓和阶级矛盾,这同时也是为封建社会的发展设计了一套自我调节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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