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其合法性与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基本权益与国家法律的尊严。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即便手握征地批文,某些征地行为仍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沦为违法征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征地,本质上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过程。这一过程既体现了国家发展的需求,也承载着对农民权益的尊重与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正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陷阱一:审批主体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征地审批的权限划分,尤其是针对基本农田、大规模耕地等敏感地块的征收,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审批的原则。若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如省级政府擅自批准征收基本农田,这样的征地批文自然失去了其合法性的基础,征地行为也随之沦为违法。
陷阱二:批文时效性的忽视
征地批文并非一劳永逸的“永久通行证”。根据相关规定,若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征地或用地,该批准文件即自动失效。这意味着,政府若以过期批文为依据进行征地,不仅是对农民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
陷阱三:“少批多占”与“未批先占”的暗流
《土地管理法》严禁未经批准或超范围占用土地。然而,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可能采取“少批多占”或“未批先占”的手段,先斩后奏,试图规避法律监管。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土地利用规划,更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陷阱四:拆分项目,规避审批
面对严格的审批制度,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动起了“化整为零”的心思,将本应统一审批的大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以此规避更高级别的审批权限。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也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对国家和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双重损害。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