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分析:
根据证监会处罚书及《证券法》规定,初步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1️⃣ 买入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9日;
2️⃣ 卖出/持有时间:2023年4月29日后仍持有或卖出;
3️⃣ 亏损证据:交易记录、账户截图等。
违规核心事实(搜索流量词强化):
造假手段:2021年虚增子公司存货价值,少计提4.05亿资产减值;
波及范围:2022-2023年债券/债务融资文件均涉虚假数据;
拖延披露:2023年4月29日才修正年报,投资者错失止损时机。
后果直击:
➔ 股价暴跌:立案次日开盘跌近5%,投资者损失惨重;
➔ 法律定性:构成《证券法》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已启动。
维权紧急提示(制造紧迫感):
❗ 诉讼时效:2026年4月截止,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 当前进展:已有同类案件立案,投资者需加速行动!
索赔步骤(流程清晰化):
1️⃣ 证据收集:打印对账单(加盖券商公章)、保存持股证明;
2️⃣ 律师评估:提交材料至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如盈科胡鹏律师);
3️⃣ 诉讼跟进:律师代理立案、开庭、执行,投资者零成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