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书记管得了公安局长吗?
是不是整个县的公安和司法工作,都能够归政法委书记管辖?
单纯从行政级别上来看
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长通常都是副处级领导
而且都可能兼任县委常委。
因此在行政级别上,两者是平级的
这意味着县政法委书记并不能直接对县公安局长进行管理。
但另一方面,县政法委书记的职责
让其对县公安局长有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县政法委书记如何监督指导公安局长?
政法委书记的工作就是指导、协调和监督
包括公安局和公检、司法等单位在内的政法系统的工作。
但是这种指导和监督,并非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而是由于县政法委书记作为党内机关的负责人确定的。
其虽然党内政治地位较高,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能够代表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
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县公安局长处理各类工作并非一定要对其负责。
县公安局长为何能够不受政法委书记指挥?
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安局局长
通常由县委常委的副县长兼任,而副县长的任免权在市委市级政府。
因此县委县级政府对公安局局长的直接管理权有限
即便是主要的举荐权也在一把手县委书记手中。
因此县公安局长本身就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中的强势领导之一
政法委书记对其实际业务管理和人事任免的影响力
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县政法委书记管不了公安局长,能够管理法院和检察院院长吗?
设置政法委书记究竟有何意义?
县政法委书记无法直接管辖县公安局长
同样无法直接管辖县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
因为后两者甚至都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
而是理论上独立的审判和司法机关。
并且是主要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机构
更主要的领导关系和业务联系,都是和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产生的。
但县政法委书记,也并非毫无作用可言。
设置县政法委书记有何作用?
县政法委书记是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一把手
负责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或司法活动。
虽然政法委在其中的协调,并不能起到统一领导性的作用
甚至推进的各项工作,因为其权力的有限性,往往比较缓慢。
但能够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和资源分配等方面
代表县委县政府起到一定的作用
同时还能够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
县政法委书记的监督效果有多强?
虽然说从具体工作上来看,县政法委书记的监督不具备强制性
但由于其党内政治地位较高的特殊性
即便在公安局长等职位上的任免举荐权力只限于建议。
但能够被任命提升的政法委书记
往往都是在政法系统中威望较高的存在。
因此只要其切实履行监督义务
就能够起到对公安局长等县政法干部的监督。
同时由于其职务的存在,也有助于理顺政法系统内部的工作关系。
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县长有权决定你的工作分工,你不让管,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