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份的时候,好些不明真相的人被网上“5月1日后把把户口迁回农村”的传言误导,傻傻地等待着2025年5月1日的到来,认为到了这天就可以把户口从城镇迁往农村老家。

其实,这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错误解读。这部新法是一部与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的法,条款里根本就没有规定迁户口的规定,甚至通篇只有第十一条对成员的定义里才提到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户籍”,其余地方均没有“户籍”或“户口”。第十七条、十八条也只是规定了丧失与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又不是对丧失与不丧失农村户口情形的规定。

刺楸请问,大聪明们是从哪条哪款看出来新法生效后就可以迁户口回农村的?是理解力低下还是理解力超强?
再者,集体经济组织的主管单位是农业农村部门,而迁户口的管理部门为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即公共安全部门),两者是不同的管理部门,派出所不可能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了就在未修订新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就让你“非转农”迁户口回农村。

虽然早就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簿上也是统一为居民户,但在实践中,只是换成了“农村地区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另一个说辞,即对户口的描述从职业(农业、非农业)变成用地区(农村、城镇)来。

现在很多地区,已对把户口从城镇迁往农村地区作了限制,也就是不准非转农。例如,在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对农村地区、农村居民户籍进行了定义,并对农村地区户口的迁移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了要按照川办发〔2012〕47号、川府发〔2014〕70号“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规定不准非转农。这种规定在“四川问政”平台的回复也得到佐证,很多人咨询5月1日之后户口迁回农村的事情,得到回复为不可以把户口迁到农村。这真的是对“5月1日户口可回迁农村”的打脸。

当然,也有一些地区进行了松绑,例如湖南省在2023年印发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就准许2016年2月3日之后农转非的人可把户口迁回农村。

由此可见,对于非转农与农转非,各地都会按照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来执行,2025年5月1日并不是一个转移户口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符合当地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不一定要等到这天,而不符合当地户籍登记管理规定的即便过了这一天也迁不了户口回农村。
以上就是刺楸对2025年5月1日将啪啪打脸“可把城镇户口迁回农村”说法的个人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