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报道,202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年级学生小陈的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
警方调查发现,与小陈裸聊的是家住广西的周某。她今年41岁,育有两个男孩,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针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周某供认不讳。但她表示,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警方调查认定,主播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12月,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央视披露的这起案件,惊世骇俗,震碎三观,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暴露出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之匮乏,道德底线之低下。周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本应深知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却为了牟取利益在网络上进行色情表演,以言语挑逗和出卖色相为手段,诱骗11岁的小学生给其打赏。这种行为绝不是什么“你情我愿”,也不仅仅是抛弃个人尊严,而是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公然挑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伤害。
据警方调查的事实,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隔空猥亵”。这是一种新型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发红包”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6月,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斩断网络黑手的决心。
虽然,“隔空猥亵”入罪时间的确不长,但周某辩称自己不知道其行为违法,这显然是一种拙劣的狡辩。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的法律认知。而且她和小陈接触时间并不短,根据双方聊天记录,她也清楚地知道对方是一个11岁的儿童。
与陌生人裸聊,尤其是有偿进行或公开传播,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当这种行为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那更是错上加错。即使周某不了解“隔空猥亵”这一具体法律概念,她也理应明白和未成年人进行色情裸聊,是何等无耻和恶劣的行为。一个人或许不懂法,难道也不知羞,不怕丑吗?
这起案件也揭示出,当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存在的严重漏洞。11岁的孩子能够轻易地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注册充值,并与女主播进行裸聊和打赏,其中存在太多的监管缺失。老人带孩子怎能听之任之,盲目溺爱,轻易交出个人信息?父母为什么对于这类事件总是后知后觉?孩子为何能轻易地动用家庭财产?平台为何没有对色情信息进行及时监测和拦截?这些问题长期并且普遍存在,暴露出监护和监管方面的诸多短板。如何为未成年人上网保驾护航,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网络环境复杂多变,许多邪恶的眼睛在阴暗之处虎视眈眈,许多贪婪的魔爪在长久窥伺蠢蠢欲动。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各方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家长需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提升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网络平台则应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严格控制不良内容的传播;相关部门更需持续强化立法与执法,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只有全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为孩子构建起坚实的网络保护防线,还他们一片明净清朗的网络天空。
来源:极目新闻